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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从重从快打击5类违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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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20日04:52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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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防治非典期间,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
通知指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应从快从重处理:(一)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二)利用防治非典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三)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四)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五)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
又讯 国家工商总局5月19日公布了10起已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这10起典型案件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甘肃省平凉市朱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浙江省乐清市吴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消毒液案、云南省昆明鑫晨达经贸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江西省南昌市李某等人经销“三无”消毒液案、陕西省西安市杨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河南省郑州新概念日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北京市田某非法经营医用手套案、湖南省邵阳市郑某等经销劣质口罩案、江苏省常州市王某制售劣质口罩案。
《人民日报》 (2003年05月20日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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