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案件今后将被全程监督。深圳市检察院昨日(11月6日)宣布,该院自行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每个环节都将建立监督程序,无论是举报线索的处理、立案侦查,还是移送起诉。 监督反腐案件对检察机关来说是“自己监督自己”。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现在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查办,之后再移交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到底该如何“自己监督自己”,目前法律规定并不具体。 “由于线索受理、立案、侦查、逮捕、起诉等都由检察机关决定,容易使人对反腐案件的程序公正性产生怀疑。”深圳市检察院说,完善对反腐案件的监督已成当务之急。因为检察机关内部现在对反腐案件的监督体制存在局限。“基本上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及各办案单位的自我监督,缺乏程序性的监督措施。” 检察机关今后将对反腐案件采取与普通刑事案件大致相同的监督程序。反腐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批捕、移送起诉,刑检部门将像对待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样对其进行法定监督。如果存在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却立案等情况,举报中心和刑检部门可依法要求侦查部门限期复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刑检部门存在该批捕的不批捕、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等情况,侦查部门也可要求限期改正。 这只是对反腐案件监督的一部分。深圳市检察院说,监督程序将覆盖反腐案件的每个环节。反腐案件线索受理权今后将与初查权分离。接受举报的举报中心今后将不再对线索进行初查。有别于立案侦查的初查权全部由侦查部门行使。初查必须秘密进行,初查期间不得接触被调查人,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为防止泄密等情况发生,办案人员还被规定不准相互打听案件情况。反腐案件的审讯过程还将全程录音录像,防止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的同时也防止诱供或刑讯逼供。 如果被监督者不服怎么办?深圳市检察院还对整个监督程序设置了申诉程序,争议的仲裁权将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深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说,由于缺少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到底该怎样“自念紧箍咒”,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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