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2日,国家卫生部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李少东。 转自搜狐 防治结合是抗“非”关键 转自搜狐 《办法》指出,预防是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要基础。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非典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防治意识。对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集中收治,设立发热门诊并对可疑发热病人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是非典防治工作总结出的有效经验。《办法》明确了收治非典病人的机构设置、处置原则、隔离治疗原则。 转自搜狐 各司其职科学抗“非” 转自搜狐 《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形成分级分工、各司其职的局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典监测管理工作,履行疫情监测与预警、汇总、分析、评估疫情报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相关场所采取或指导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培训、公众健康教育和咨询等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非典疫情报告、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业务培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职责。 转自搜狐 抗“非”有法可依 转自搜狐 《办法》明确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严格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并详细规定了各级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程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置、行政处罚规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规定,在防“非”工作中,卫生部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卫生资源,调集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亢菲 小平)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