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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地球关注矿山―写在第33个世界地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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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2年04月23日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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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郄建荣
今天是第33个世界地球日。我国首次发起纪念地球日并确定今年纪念地球日的主题是“善待地球”。
地球是人类的家园,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史,就是地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史。
在我国,92%以上的一次性资源、80%的工业原料、30%的工农业和居民用水均来自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全国矿业及相关能源和原材料加工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矿产资源开发无疑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姜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的形势日趋严峻,采矿活动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和自然景观,占用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诱发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每年因采矿引起的塌陷达180处以上,每年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达4亿元人民币以上。此外,我国矿山企业每年还产生固体废物133.8亿吨,直接破坏与侵占的土地已达1.4至2.0万平方公里,并以每年2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因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污染严重。
导致我国矿山环境存在严重问题的原因,首先是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上职责交叉,责权不明。矿山环境的立法,只是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提出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执法难度大。其次是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资金短缺。第三,乡镇矿山的异军突起加重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使原来就很脆弱的矿山环境破坏加剧。第四,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目前我国的矿山开发过程中,走的仍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当前,我国正在加速发展基础建设,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姜建军认为,要大力倡导科学办矿、集约办矿、环保办矿、资源效益办矿,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如何解决矿山开发中的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说,要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责任人。在立法上,迫切需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进行立法调研。
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对于新办矿山,要遵照“谁破坏,谁复垦,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从办矿审批、矿产开发监督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国土资源部还提出,新办矿山采矿权审批要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地球母亲节日———地球日到来的今天,我们更要记住:善待地球,就是善待人类自己;保护矿山环境,就是保护地球母亲。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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