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乌鲁木齐制定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促进物业管理
|  |
| | |
2002年12月12日09:16 新华网
|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2日电(记者 郭立) 《乌鲁木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近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困扰乌鲁木齐物业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这次出台的《乌鲁木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专用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九章六十一条。
据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介绍,近年来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发展较快,但物业管理一直处于混乱、不规范和无法可依的状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都由房产开发商自己成立,而不是由业主聘用,代表的是开发商利益,无法做到真正为业主服务;二是绝大部分区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缺乏自治主体,易造成管理混乱;三是目前无论业主、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对什么是物业管理、怎样管理和服务才符合标准都很茫然,都不清楚。
鉴于这种情况,乌鲁木齐市决定制订实施这一条例。这个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使乌鲁木齐市的物业管理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使政府的宏观管理、协调、监督与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多种物业消费的需求。(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