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 按照我国制定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最低标准,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应低于8%。而1990年,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2.79%,1995年下降为2.59%,1997年再次下降为2.45%。呈卫生事业费绝对数较大幅度增加,而占总比例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居民卫生保健支出的比例却在急剧攀升:1980年,居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支出的比例约为23%,1990年上升为37%,1999年则达到了59%。而据专家估算,2000年我国居民卫生保健支出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6,远远超过了国际规定的0。40的临界值。 2000年6月19日,在世界卫生组织53届卫生大会上,发表了《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对191个成员国的国家卫生系统的业绩作出量化评估与排名。一个极为令人震惊的结论是,中国在卫生“财务负担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尔、越南之后,排名第188位,倒数第四,与巴西、缅甸和塞拉利昂等国一起排在最后,被列为卫生系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而一向被认为是“贫富差距极大”、“分配极不公平”的印度,却排名43位,远远超过我国而位居世界前列。 至今,这种状况并没有大的改善,势必引起人们越来越严重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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