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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装修污染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8日13:47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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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文健

  【提要】南京市民栗明入住刚装修的新房不到3个月,他和母亲被双双确诊患上了血液病。

  2003年7月18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装修污染索赔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华彩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0065元,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入住新房3个月 母子罹患血液病

  今年40岁的栗明是南京市新华书店职工。2001年上半年,老实憨厚的栗明经书店同事介绍,与该同事的侄女、安徽省安庆市某企业下岗女工詹林相识并恋爱。詹林小栗明9岁,两人情投意合,不久便谈婚论嫁。为了结婚需要,栗明决定把家里的住房进行装修。这套位于南京市峨嵋路12号的住房原系栗明父亲单位1987年分配的,房改时他们买了下来,建筑面积68平方米。1999年,父亲去世后,这套房子一直由栗明和年近七旬的母亲蔡书田居住。

  2001年10月,栗明通过在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工作的姐姐介绍,结识了华彩公司总经理蒋宁。栗明有意请蒋宁的公司帮他装修新房,蒋宁答应了下来。11月初,蒋宁带着施工队负责人彭某来到栗明家看房,并与栗明谈妥了承包装修的有关事宜。栗明和母亲随即从房子里搬出,交由施工队进行装修。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24900元。

  几天后,栗明一家喜气洋洋地搬入新装修的房子。2月初,栗明和詹林在新房里举行了婚礼。

  谁也料想不到,灾难在不知不觉中降临了。从2002年4月份开始,栗明出现头晕、恶心和全身乏力等症状。他起初以为是忙于结婚和过春节,过于疲劳造成的,到医院就诊后,被初步诊断为贫血所致。就在栗明就贫血病症接受持续治疗时,他的母亲蔡书田也出现了与儿子类似的症状,并伴有头发大把大把脱落的现象。她到医院一查,血小板和白血球都要比正常数目小。一个星期后,她再次来到江苏省中医院检查时,由于病情严重,虽说她身上只带了300元钱,医生还是坚持破例让她当即住进了医院。栗明这时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连忙赶到医院复查。结果,他和母亲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种病离让人闻之色变的白血病只有一步之遥,终身难以治愈!

  家装污染严重超标

  母子二人在同一时间被查出染上严重的血液病,这一可怕的消息犹如晴空霹雳,让栗明一家深感惊恐,尤其是栗明,新婚不久遭此不幸,更是忧心如焚,极为痛苦。栗家人百思不得其解,栗明和母亲以前从未患过血液病,他们家也没有血液病家族遗传病史;而且栗明在2002年1月份婚前检查时,各项血液指标均为正常,其母蔡书田在2001年底因腿部摔伤住院,也曾做过血液检查,各项指标亦属正常。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在短短几个月内致病的呢?在医生的提醒和追问下,栗明说出自家装修房子一事,时至今日,房屋内仍有装修材料散发出的刺鼻异味。栗明这才意识到,装修污染可能是导致他们患上血液病的“元凶”。

  栗明连忙花钱在外面租了间小房子,一家人惶惶不安地从新房里搬了出来。2002年8月,栗明向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房内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其中TVOC是一项综合指标,是对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包括了苯、甲苯、苯乙烯等11种污染物,这些有机化合物是较容易挥发的,但经过8个月的自然挥发却仍然超标,由此可见,栗明的房子在装修刚结束时的各种污染是多么严重!两个月后,栗明又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由华彩公司采购原料加工制作的家具木板进行检测,结果甲醛释放量实测数据为13.9,仍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通过向环保专家及有关医生咨询,栗明对家庭装修污染的危害性有了更多的了解。所谓室内污染,主要就是由甲醛、苯、氨和放射性物质这四种污染物造成的。其中甲醛来源于人造板材、胶粘剂、墙纸等材料里,是世界公认的潜在致癌物,它能致胎儿畸形;苯主要来源于胶、漆、涂料和粘合剂中,也是强烈的致癌物;室内空气中氨超标,则会削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而放射性物质隐藏在花岗岩、瓷砖、石膏等材料里,看不见,嗅不到,对人体的危害性更为严重。在此期间,栗明还看到一篇报道:根据北京儿童医院的资料统计,该院收治的白血病患儿中,有80%的家庭近期进行过装修……栗明联想到妻子詹林此时已有5个月的身孕,他感到深深的担忧……

  在栗明看来,华彩公司的施工人员在给他家装修过程中一定使用了大量的劣质材料,所以造成其住房内充斥大量有害气体,从而直接导致了他和母亲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症。

  2002年9月,正在治疗中的栗明委托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伟宁出面,与华彩公司协商解决他的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华彩公司总经理蒋宁起先表示可以“考虑”,后来听说这种血液病是终身性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便推诿责任,不再理睬。

  华彩公司的不管不问让栗明气郁不平,彻夜难眠。他还不到40岁,正值人生的壮年,但患上这种血液病,就意味着他今后再也不能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今后只有靠药物来维持生命。妻子下岗没有收入,他自己的月工资只有800多元,而他和母亲只住院一个多月,医药费已花了1万多元,今后的日子怎么办?栗明越想越害怕,本来就性格内向的他简直痛不欲生。

  栗明的不幸遭遇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人向他表示关心和同情。在家人、朋友和有关人士的支持下,栗明终于鼓起勇气,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还公道。他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租房费、检测费及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27.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受害人胜诉获赔6万

  2003年7月18日,栗明状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4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栗明的起诉观点。

  原告栗明陈述,他以前从未患过血液病,也没有家族遗传史,2002年1月婚前检查时,各项血液指标都正常,但自从搬入新装修的住房,3个月后即出现头晕等症状,血液指标就不正常了,因此他患上血液病是由被告公司的侵权行为(因其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直接导致的。为此,原告当庭提供了包括婚检证明、病理检查报告单、病历、住院记录及相关医学资料等旁证材料。

  原告还列举了主张赔偿的12个项目及相关证据。

  被告华彩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对原告居室只进行了部分装修,而原告居室内原有的家装及原告自身体质等因素也是造成其患病的诱因。

  被告还认为本案的损害后果并非由其造成,所以对原告主张的所有赔偿项目及数额均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病历、医学资料等证据确已证明了自身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污染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在此情况下,被告却拿不出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因此,被告华彩公司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装修入住前,让房屋在一定合理期间内通风、通气,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害,是一个常识问题,而原告在房屋装修刚刚结束几天即搬进去居住,由此造成身体受到损害,其自身也有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自身承担10%的损失,而被告华彩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天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华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原告栗明房屋内实施的装修,以消除污染;二、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搬家费、营养费、租房过渡费、板材检测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0065元;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原被告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家装行业呼唤法律规范

  法院判决后,栗明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情绪激动:“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毁在劣质装修上了!我新婚不久就患上这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现在正面临下岗,而每个月光医药费就要2000多元,今后这日子怎么过?我母亲现在和我患同一种血液病,也得经常到医院看病治疗。因租住的房子太小,妻子只好带着出生不久的孩子回她安庆娘家,目前只有半岁的儿子身体还好,将来还不知道会不会受到影响。”

  栗明告诉记者,他的母亲蔡书田也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彩公司给予赔偿。

  此案的判决,在古城南京引起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市民刘先生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在他看来,装潢公司和住户(栗明)都有失误。但住户(栗明)的身体已经受到伤害,应该多得到一点照顾。那些装潢公司看到这个判决后,应当吸取教训,多为住户着想。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是住户(栗明)自己不好,为什么房子刚装修好,不等两三个月就住进去?那么多装潢过的家庭也没出事,怎么就摊上他呢?而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装潢造成的污染,装潢公司非得赔钱。

  南京启海装潢公司经理王强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确实给他们公司提了个醒。一方面,在装潢时一定要注意材料的选用;另一方面,在装潢结束后,要告知住户,不要立即入住。因为即使再环保的材料,也会有一些异味,对住户的身体肯定有一定影响。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认为,此案中装修公司是强势方,而受害者栗明是弱势方。法院在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装修公司在这起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方——装修公司就法律规定的负责事由及其家装行为与损害结果(栗明的血液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从庭审中看,装修公司显然证据不足,输官司是必然的。

  邱教授还认为,家庭装修有很多是口头约定,由于没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闹上法庭,双方均只能提供间接证据,造成审理的难度。就司法实践而言,玄武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判决具有指导性意义。

  审理此案的法官就如何避免“家装污染悲剧”的重演提出了四点建议:一、建材和砖石材料科研机构应研制无公害、无污染、无放射性的建筑材料推向市场,从源头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工商、环保和质检部门可联合执法,对市场上的建筑和装饰材料进行跟踪监测,发布监测公告,向人民群众提示哪些材料不可用,哪些材料绝对不能用。三、卫生主管部门可将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作为专题,对群众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防治空气污染的环保意识,用无公害材料进行简单装饰,倡导绿色居室,回归大自然。

  法官还特别指出,家庭装饰公司应规范操作,使用环保建材,透明装修流程。只有遵守行业规范下的正常竞争,才能为商家带来相应的利润。相反,降低价格、在质量和材料上“缺斤少两”的恶性竞争只能使家装行业失去应有的市场和信誉。家庭环保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此外,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家庭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房屋装修纠纷一旦发生,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大多依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但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可操作性不强,有时甚至脱离了家装行业的现实要求。因此应尽快出台规范家装业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室内环境标准,以改变我国家庭装修市场混乱不堪、无法可依的局面。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9月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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