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省各网吧将实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届时网吧必须安装实名登记系统,并核对上网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网人员必须持身份登记卡方能进入网吧内上网。据了解,身份登记卡全省通用。这是记者昨日在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所见到的身份登记卡读写系统。(邓伟进) 百姓论语--质疑实名上网 一言 两种与法律有关的声音先后吹进我的耳鼓。前一种是即将从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它在民众中间争论了数月,然后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另一种可能叫做部门规定比较合适,但因为它的颁布和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其强制的力度不可质疑,给老百姓带来的约束力绝对不会亚于一般的法律。这就是有的省市在行政管辖范围里的营业“网吧”搞“实名制上网”。据说,这种经验正在推而广之,许多地方准备仿效。 从有关途径了解的所谓实名制上网的基本要求是,进入营业性网吧必须出示公民身份证,成年人可获准入,然后购买一张上网卡,凭卡开机上网。网卡上的记录就是管理的凭据。 实行上网实名制的法律依据何在?一个部门是否能够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性的要求?是否依法行政?这种未经公众广泛讨论的、涉及几乎是全体民众利益的规定是否可以说颁布就颁布,是否需要一定的立法程序?一个管理法规要对公民形成普遍约束,它的出台,是否应当充分尊重和听取老百姓的意见?从这个角度看,婚姻登记条理就显得严肃而有人性,是老百姓理解和喜爱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无疑是对老百姓正当合法权利的保护。 目前,确实存在一种“实名制”的泛化,除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规定的选举、住宿、搭乘飞机等情形必须使用身份证(也就是说必须实行实名制)外,储蓄已被要求实行实名制,紧接着,乘坐火车、公款用餐、新股配售、医院看病、上网游戏等领域,都有人提议甚至做这样的实验。也许,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广泛地推行“实名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手段。但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的意义上说,实名制的泛化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拿网吧实名制来说,《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是权威法令,其中对消费者除开作“未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身份准入要求外,没有做其他的身份查验要求。现在,推行上网实名制有两个主要的理由:一是制止和杜绝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二是防止利用网络犯罪。要求出示身份证办理上网卡除开有使用上的泛化趋势外,似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的有关条例相违背。譬如,在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的权限上,法律规定只有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几种情形中才能行使权力,并且规定,要对因此获得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否则要承担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试问,网吧实名制,是把这种特权交给谁了?合法乎? 另一个理由在于,上网实名制似乎在通往犯罪的道路上设置了一道障碍。这种障碍对预防犯罪可能有所裨益,但绝对不能治本。比方说,一个人预谋犯罪,他会使用真实的身份证吗?就好比对一个一心要杀人的凶手,拿掉了他手中的刀,他就束手无策了吗?当然,这是一个假设的前提,但谁又能保证这种假设不存在?退一步说,既算推行实名制能解决网络管理的一切问题,在没有形成公众一致意见或立法的提前下,草率施行就是一种公权的滥用了。 一些地方都在推行上网实名制,不禁令我们还有这样的担心:推行的上网卡大多是本地通用,就是以前的地方粮票的做法。说得不客气,就是阎锡山的铁轨,只能跑自己的火车。今后,上网会越来越普及,人员会越来越多,想象一下要携带多少这样的卡才能走天下,想象一下如果每到一地就要重新拿10元(或其他数额)办一个卡会造成多大的负担或者浪费,想象一下一旦这制度实施,会给将来造成多大的影响。此外,出卖这样的卡,似乎有职权部门变相参与经营的嫌疑,这是法令明文禁止的。 对比二者,我有这样的感慨,现在,新的法律尤其是上位的法律的出台颁布,都是谨慎的,注重人文关照。而一些下位的、部门的规定,出台则随意性较大。而这些部门规定,对老百姓的影响往往更直接,老百姓说,现官不如现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作者系四方社区居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