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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医保药品自付费用将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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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7: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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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作了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的实施方案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市政府将逐步对现行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全市统筹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昨日,张杰明就已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问题一:部分困难企业无法参保
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中仍有约15万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困难而无法参保。
对策:(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将国有资产收益中留给企业安排使用的部分,优先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过渡基本医疗保险金;(2)经市政府确认的解困转制企业,可在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返拨专款中优先安排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的基本资金资助;(4)其他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议定的筹资办法。
其次是调整参保办法,允许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参保。允许困难企业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参保。或组织部分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应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先行参保。
再次是设立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半额缴费办法,降低困难企业的参保“门槛”。在职职工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5%缴纳率逐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问题二:参保人费用负担偏重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部分参保人尤其是退休人员门诊负担较重;参保人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较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积累不多;二是政府统一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实施;三是参保人的就医观念和就医行为仍有脱离实际的倾向,盲目选择高等级医院就诊;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过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以外的药品和服务,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仍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依然存在。
对策:首先是调整参保人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不含自费)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其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5%,第三次及以上住院降低50%。在一个年度内,经民政部门确定为低保对象的参保人员,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5%,第三次及以上住院降低50%。7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按在职职工的50%计算。
其次是逐步将更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另外,还将适当调整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包括提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将部分价格便宜、使用广泛的药品纳入“三个目录”中;降低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10%降至5%以下;调整一次性使用的消耗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还会提高住院床位费的支付标准,将普通住院床位费由现在的20元/床日提高到30元/床日。
明年将出台补充制度
张杰明局长称,广州将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全市统筹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降低参保人员尤其是年老多病参保人的个人负担。为了促进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广州将在每条街道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时报 记者何雪华 成小珍 通讯员穗仁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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