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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无视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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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5日02:2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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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以来,市容环境变得更加整洁了。但昨天记者发现,仍有个别人无视《条例》规定,随意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倒垃圾或在街边晾晒衣物,给市容带来了污点。 路边“鞋阵”太不雅 《条例》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但记者昨天下午在和平西街三环路边看到,不知什么人把自己的鞋子晾在了一居民区围栏上,鞋子一字排开对着大街,许多行人对此感觉很不舒服。一居民告诉记者,此前该社区家委会曾专门传达过《条例》有关规定,但不知什么人仍我行我素。记者随机做了一项调查,发现不少居民均表示自己不会这样做,但对别人这样做不太好干涉。看来,除了自觉性外,公民的监督意识还应当加强。 垃圾挡住行人路 新《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然而,记者在南沙滩附近一条胡同内看到,在大约100多米长的路面上零零散散地堆放了几大袋垃圾,其中主要是废弃的餐盒、一次性筷子和剩饭剩菜。附近小区的一位老大爷说,这些垃圾都是旁边工地里工人吃剩的盒饭,“我有时看到他们吃完了就把垃圾袋往路边一扔,有时清洁工来收,有时没人管。现在天凉了还好,天热的时候总招一大群苍蝇在上面嗡嗡乱飞。” 个别站牌又“花脸” 昨天,记者在从红庙到东大桥沿线的公共汽车站看到,虽然站牌和灯箱广告上的旧“牛皮癣”大多已被擦洗干净,可仍有个别人“恶习难改”,又在上面信笔涂鸦,不少等车人对此表示深恶痛绝。 晨报记者 孙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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