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7日消息:受贿16万元到香港供楼的原广东从化市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仲兴,近日被从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廖仲兴是广东肇庆人,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回国读大学,后任从化县副县长、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从化市副市长,主管城建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到1994年期间,包工头刘某、雷某想承包市政府会议室的装修工程和中旅从化分社的温泉“从化之星”建设计划,在原从化市旅游局局长、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曾某(涉嫌受贿另案处理)的“提醒”下,对廖仲兴展开“金钱攻势”。廖仲兴利用自己的职权,使包工头刘某和雷某顺利通过审核,并同意他们抬高工程的预算。 据查,廖仲兴先后4次从刘某、雷某手中获得人民币、美金、港币等折合人民币共16万余元。去年12月26日,他向从化市司法机关自首。(马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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