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法官当庭对被告人王金水进行了宣判,王金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江西人王金水1995年曾因诈骗被劳动教养过。2001年2月26日,王金水使用假身份证,在江西省某酒店偷窃同屋房客现金。不久,王金水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于同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王金水于今年1月来京。可是他打算用相同的作案手段,继续在京犯罪。为此,他还从江西老家伪造购买了2张假身份证。王金水使用“李易”的身份证住进了某招待所,偷走同住房客的笔记本电脑。王金水原打算在老家把赃物脱手,但因卖不出高价,就于4月再次来京。4月15日,王金水重施故伎,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在公安机关,王金水如实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本报记者 王景轩通讯员 尹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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