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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贩毒者揭密:“三种毒品掺有吸毒者尸骨粉”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4日18:06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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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聚众打死人命首犯”罪,36岁获“贩卖毒品”罪。

  50岁的生命中曾有两次入狱的经历及25年的刑期。

  出狱10年后,他投书媒体惊揭“三种毒品掺有吸毒者尸骨粉”的骇人秘闻

  迟来的忏悔

  一名曾经贩毒者的自白

  撰稿/陆幸生(记者)

  他曾打电话到上海“调查记者”

  他1954年12月生,今年虚岁50。在他随身带的老式文件夹里,30多页“文件”,记录着他两次入狱,共计被判刑25年的历史(实际被关押时间约为18年)。第一次入狱的时间是1973年,他19岁,判决书上写的罪名是“聚众打死人命首犯”,刑期20年。第二次入狱时间是1990年,罪名为“贩卖毒品”,刑期5年。25年刑期,恰好是他年龄的一半。

  我约他到重庆我所住的宾馆见面。在他跨进门来的刹那,他给我的印象是一个基层的工人,一件化纤T恤,普通的长裤,一双塑料凉鞋,是市面上最廉价的商品。他肤色晒得有点黑,剪一个平顶的短发,表情谦恭。

  数天前,网站上一条短消息引起我的震撼:“毒贩揭惊人秘闻:3种毒品掺有吸毒致死者尸骨粉”。这骇人的报道,揭开了我们从来不知道的一个贩毒内幕。消息的披露地是重庆。经转辗联系,我终于与公开报道中名叫洪辉的披露人通上了电话。他同意在重庆“合适地点”接受我的采访。

  眼前的洪辉,与我想象中“贩毒罪犯”的形象大相径庭。更没想到的是,他开口跟我说:我已经调查过你了。我大为吃惊:你已经调查过我了?他说:你给我打电话后,我跟在上海的熟人也打了电话。后来,上海回电话说,上海有《新民周刊》,“属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这个记者也确有其人。我说:你怕来的人是个假的记者?他讲:我不能不怕,我说了那个“死人骨灰”的消息,我怕有人来报复。“我很害怕,贩毒的人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我注意到,他没戴手表。第二天再见面的时候,他依旧没戴手表。我已经知道,他穷。只是,不戴手表,是否也标志着他对时间,也就是对生命都已甚为“冷淡”?可他又为什么要披露这样惊世骇俗的消息?这消息又从何得来,孰真孰假?

  “重伤致死人命”,19岁入狱

  洪辉说话的声音不高。当他说到“我是个下乡的知识青年”时,我插话讲,我也下过乡。于是,他嘴里“你知道”这个词的使用频率,就此高了起来。

  记者:你在1990年贩卖过毒品,因此被判了刑。我感觉到,你是个很有故事的男人。

  洪辉:我是1971年2月下的乡,我才读到初二。你知道,那时候“文化大革命”,搞教育改革,说是初中念两年就够了。我下乡的地方是云南勐腊的生产建设兵团。连队里有我们重庆的知青,也有你们上海的知青,还有北京来的。

  我父亲是个工人,母亲是家庭妇女。我们兄弟姊妹一共5个,我是老四。就我离开家到了云南。在生产建设兵团劳动,种橡胶。国家一级农工的月工资是28元。

  我把我的“材料”都带来了。你看,这是“云南省勐腊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刑事判决书”,刑判字(73)第××号(具体文件号码应洪辉要求,均删去。下同)。这上面是这样写我的:“首犯洪辉资产阶级思想严重,……1972年11月返家探亲,……返回后更加胆大妄为,煽动无政府主义思潮,继续偷窃。特别严重的是于1973年4月18日约集同伙偷傣族生产队甘蔗。当傣族民兵追捉时,该犯即煽动知识青年与民兵对抗,并指挥同伙将一民兵打死。……为加强民族团结,对聚众打死人命首犯洪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自1973年4月23日至1993年4月22日止。”

  你知道,那一年我才虚岁19岁。19岁的小青年,各种毛病肯定不少。但是,那时候的人脑筋还是单纯的,我出生在工人的家庭,家境贫穷,我知道什么是资产阶级思想?那时候兵团连队就看《人民日报》和《参考消息》,没别的报纸。我看到过一个数字,说是“美帝国主义”生产了1亿辆汽车。现在我也记不清楚,这是多少年的累计,还是一年生产的,反正数字很好记,1亿辆。我就说,美国两亿人口,生产了1亿辆汽车,那就是他们两个人就有一辆汽车。这话我是说过的。还有,《参考消息》上说,美国的小麦60美元一吨,我一算,合我们3分钱一斤。我说,我一个月吃100斤小麦,3块钱就够了。领导就批判过我,说我“资产阶级思想严重”。

  记者:那判决书上特别提出的“1972年探亲后煽动无政府主义思潮”,是怎么一回事情?

  洪辉:1971年下半年,上面有个规定,单位要给工人加工资。但是在时间上一拖再拖。工人生活困难哪,我父亲那个单位工人就闹了事,车间里挂了横幅,要求加工资。我回到云南以后,跟老乡、同学聊天,讲起这件事。有人跟领导汇报了,这大概就是我的“煽动无政府主义”。

  出事那天晚上,我跟同学到傣族农民的地里去偷甘蔗,想解解嘴馋。那时候这样的事不少。后来夜里看守甘蔗的傣族人就来追,一直追到我们的连队里。知青没地方再逃了,就跟他们打起来。我是叫唤来着,但是我没动手。你看判决书,后面写着的“主犯李某”,“在洪犯煽动下积极(原稿如此)围打傣族民兵,用石头击中民兵太阳穴,致使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我没打人啊。但我叫唤得凶,判得最重,20年。动手的人才判了15年。

  后来我多次上诉。那时,革命委员会已经没有了,是勐腊县人民法院作的裁定。1981年,我27岁,在牢里已经8年多。(81)刑申字第××号“裁定书”这么说:原判认定事实俱在,证据确凿。但定性聚众打死人命罪不妥,对洪、李犯处刑过重;“改判首犯洪辉有期徒刑15年”。这次定的罪是“重伤致人死命”,刑期自1973年4月23日起至1988年4月22日止。

  告诉你这位记者,我是被五花大绑着押到看守所去的。我才19岁,懂什么啊。先在勐腊看守所,后被关在思茅,最后几年在昆明监狱。

  记者:从你的材料上看,你在1985年还出过一件事情。

  洪辉:那时我是10年以上的老犯人了,已经在监狱的生活科干活,“有点小自由”,还可以跟着到外边买东西。我给犯人带过信。这是违反监规的。但是,对于信的内容我是不知道的,我也不要知道。后来,事情暴露,有人加罪,对于我是“在本案中不构成犯罪,决定宣告无罪,仍按原判决执行刑期执行”。

  记者:还有3年就到刑期了,你还这么“作死”,就不怕加刑?

  洪辉:你知道,我上诉了好多次;我文化也不高,也不知道怎样度过监狱里的日子。从19岁关起,到1985年我31岁了。我这个心里边,乱。

  为筹划开餐馆的本钱,冒险贩毒

  洪辉原本是为了弄几根甘蔗吃,甜甜嘴。可是他没想到,由此的民兵追捉,彼此厮打,从而闹出的人命案件,将他关进了监狱。今天的洪辉说,当时就是随地抓起石头,砸了过去,要是照今天的医疗条件,如果山路再好走一点,快点送到医院包扎一下,那个民兵是不会死的。我对他说,如果真是这样,那个民兵不会死,你的历史也就会重写,不会是今天这样的。洪辉说:过去了的事情,能重新来的么?

  洪辉说话,会时不时地向对话者看一眼,眼神复杂,但绝不凝视对方。

  记者:你是被提前半年多被释放的?

  洪辉:是的。(87)昆刑减字第××××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这样说:“尚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分工,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经常加班修理工具,多次记功受奖,确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洪辉准予减去剩余刑期,予以释放。1987年9月5日。”

  我在33岁的时候,终于走出了监狱。整整14年半,我没有回过重庆,没有见到过父母、兄弟、姐妹。信是通过的。我是坏人了,谁敢到云南来看我?大哥是个残疾,姐和妹都成家了,谁也没有那个钱用来探监。

  记者:30多岁的人,该成个家了。

  洪辉:你知道,当时云南监狱里什么样的人都关在一起,各种各样的案情,政治的、刑事的,复杂。我在那样的环境里过了14年多。唉,我该怎么给你说在这里面听说的和看到的事情呢?

  在1983年的时候,有工程队来监狱里盖房子,队里有个20出头的女青年。我在生活科干活,彼此有接触。那年我29岁,她小我9岁,20岁,是个高中生。跟你记者说吧,我们也通个信的。有个知青,已经当了干部,后来出了什么“事故”,把他抓进来。他是个“领导责任”,不是他自己犯的事,所以他比较自由。我和她的信就是他来递送的。

  我穿着不印字的工作服出了狱,在昆明市里跟她见了面,随后马上回重庆看父母。在家里待了十几天,户口落在了重庆。我返回昆明,跟她结婚。(记者问:结婚请客了吗?)得请,吃了好几桌的酒。我没什么钱,但是她家坚决要办酒。当然,也是图个隆重、正式的意思。我就到处凑钱。后来租个小房子,做点小生意,在街头卖水果,卖香烟。大部分是当地云烟,那时候外烟还进来得不多。就是有,好像也就是“希尔顿”牌的。日子马马虎虎,也就吃口饭吧。

  1988年,我老婆怀孕了。我们两口子回到重庆来生孩子。因为我在监狱里的生活科干过,知道一点做菜的事,就在重庆我父亲的厂区里租了个门面,开了个小餐馆。月租是200元,这费用当时算是挺高的了。我父亲是老工人,那时工资才100多一点。我今天店面开张,第二天老婆就生女儿。是双喜临门呀。有半年时间,我每个月的营业额有600到800元,我日子过得挺好的。我多想这世界上的日子就这样子过下去吧。

  没想到,出租店面的人不愿意了,犯红眼病了,想自己来照样开个店赚钱。他要收回,他的法子就是提高租金,让我受不了。我要养孩子,哪有余钱。我只有让了这个店面。

  没出路总不行。我还是想要开餐馆,因为我开餐馆还挣钱了不是?我另找地方。可人家要“买断”,开价7500元。天哪,这是多么大的一个数字。我到哪儿去弄这笔钱?

  记者:所以就有了你的第二次吃官司,你去贩毒了。

  洪辉:你知道,我不是贩毒的惯犯。当然,别人可以说,你可以想别的办法。可我当时就是弄不来钱。我没主意了,我是想搏一把。

  在云南监狱里的日子长,里面关着的贩毒罪犯,我认识得不少。也可以这么讲吧,云南边境地区贩毒的案子挺多,山里人穷,有的人遇上有事情需要钱了就干上一回。而且,边境两边的人,是亲戚的很多,脸很熟,路也很熟,“那边”的毒品,便宜。

  我与重庆的Y取得联系,再跟贵州的H联络好。1990年2月,我与Y相约坐火车来到贵州H的家里。2月14日,3个人从贵州出发,前往云南边境。19日,我们从施甸步行来到龙陵县一村庄的熟人家联络。最后,H在潞西县的中缅边境买到了125市两鸦片。

  我们这次买鸦片,是经过算计的,就是既能赚到钱,如果一旦发现被抓了,又不至于杀头。当时好像有个政策,贩卖20斤鸦片就要被判死罪。我们就弄个13斤左右,不到20斤。贩毒也有“规矩”,就是我们3个人说好,从境外到怒江这一段,由Y背着,如果被人抓住了,就“算”是Y一个人犯了事,另外两个,我和H都不承认,“也就是牺牲一个保护两个人的意思”。过了怒江到昆明,说好是由我来背,如果出了事情,我就一个人承当,不能说出H和Y来。从昆明到贵州,鸦片由H来背,同样,如果被抓了,由H一个承当。

  从境外到国内,毒品的价格是过一个县城翻一倍价钱。

  我和Y的工钱也是事先谈好了的,事情办成功,我和Y每人可以分得8000到1万元。我的心就这么大,我想弄个开小餐馆的本钱。但是没想的是,H拿到了货,开始翻脸了。嘴巴上一个劲地往下压价钱,说是这鸦片到了内地也卖不出好价钱,我们的工钱也只能给个两三千元。我和Y心里特别不痛快。这是要赖账。这时候我们还没走到怒江,有一天Y跟我说,到了江边你别管我,“我要动手”。

  H也看出点“意思”了。他很警惕。28日那天,我就怎么也觉得不得劲。我半夜3点多就醒了,我对他们两个说,我们趁早赶路,翻山走。H死活也不动身,他是害怕天没亮,我们两个到路上,会对他有什么“动作”。一直熬到天亮,才上路。其实,晚上已经有人向公安报了警,人家已经在半路上等着我们3个了。我们在河边等摆渡的时候,警察把我们抓了。前边是河,后边是警察,这真是最合适抓人的地方了。

  记者:这就是你的第二次判刑,作为从犯,以贩毒罪被判5年。

  洪辉:我现在有点感谢这次被抓。如果这次真的搞成功了,尝到了贩毒的甜头,我不会光在重庆开个小餐馆就罢休的。我肯定还会有下一次,贩毒来钱比开餐馆快。如果那样,我肯定还会被抓,那是真的没活路走了,必死无疑。

  听到在毒品原料里掺骨灰,头皮发麻

  (90)龙法刑字第××号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这样写道:洪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1990年2月28日起至1995年2月27日止。(1993)保中刑执字第×××号“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根据“罪犯洪辉在服刑期间,尚能服法,服从管教,……出工出力,保证质量,1991年2月至1993年1月获记大功4个,确有悔改表现,……对洪辉准予减刑。减刑后的刑期自1990年2月28日起至1993年8月27日止。”

  1993年8月28日,洪辉走出了“云南省第15劳改支队”的监房。

  洪辉出狱,得知老婆早已带着女儿返回了昆明,而且“已经吸毒”。老婆没有跟他回重庆。对于老婆那时的状况,洪辉说道:女人吸毒了,“就是那么一回事情了”,她已经有个相好的,不过那个男的打她。“我从来没有打过她”。

  1995年的一天,老婆终于回到重庆,与洪辉“重新过日子”。但是,她被查出了严重的妇科病。他重复说道:女人吸毒了,就是那么一回事情了。在一个晚上,老婆在家中自杀。他说:在夜里,我睡了。她有病,我们是分床睡的,我醒了,但是边上一点声音都没有。人睡着是有声音的。我点灯起来一看,她“上吊”了。我知道完了,我当时没敢动尸体,因为怕染上什么嫌疑。后来公安部门验尸,确认人已经死了两个多小时了。老婆死的时候只有33岁。

  洪辉:(眼眶发红)我知道,我贩毒被抓,我老婆是没路走了,才吸的毒。我对不起我老婆。我女儿现在10多岁了,在云南姥姥家,他们也不让我去认。

  记者:在毒品中掺有死人骨灰的事情,你就是在那次贩毒中知道的?你那次贩毒,前后总共才20来天的时间,你是怎样知道有这样的事情的?据常人看来,这是很吓人又很秘密的事情。

  洪辉:那次贩毒,我们3个人到龙陵山里的熟人家。晚上,吃完饭,大家坐着聊天。我们3个人,还有“家里”的几个男人。女人家是不参与男人讲话的。

  因为我们就是为贩毒来的,当地的男的也就不忌讳我们。说话的内容也就是有关毒品的。鸦片3斤多一点分量一块的,在他们的嘴里叫作“一拽”;4号海洛因350克一块,两块合起来叫作“一件”。吸一克毒品,在当地唤作吸一“个”。这次我们3个去贩毒的人,自己都不吸毒。跟我们联系的这几个男人,自己也都不吸毒。他们说起,他们认得的境外那边贩毒的人,自己也不吸毒。“吸毒的人,留不下好尸骨”。

  问起为什么留不下好尸骨,他们说:“我们这里就有这样的流传,吸毒的人,他骨头里是会渗进毒品去的。一天吸一‘个’毒品的人,只要有钱,天天吸,大概可以活上个3年左右。这样的人死了,骨头最值钱。因为骨头里渗满了毒品。所以,就有‘老板’专门收这样的骨头。”

  记者:我很难想象,有老板收骨头,就有人去挖吸毒死了的人吗?

  洪辉:他们说,有人专门做这个事情。对于方圆多少里内的人,谁吸毒,大家都知道。等这个人死了,就会有人去盗墓,把骨头挖出来,往那个塑料编织袋里一扔,就去卖给老板。说是老板有做试验的纸,那么一划(洪辉做手势),就可以检验出来“成色怎么样”。“一副好的骨头,一次就可以换半件4号,也就是350克海洛因”。

  记者:老板收了骨头,再怎么弄了往毒品里掺和呢?

  洪辉:很简单,就是用石头做的那个舂米的舂子,把骨头砸碎了,越碎越好。老板再拿这个碎了的粉末,到“厂”里,放到搅拌的机器里去,与毒品掺和在一起。“这次触毒,知道了不少毒品名堂道道。尤其是境外毒品加工中,凡2、3、4号(即吗啡、黄皮、海洛因)都会掺进尸骨。也就是境外或境内边境地区,因吸毒致死或有吸毒史死掉的人,不管埋了多久,都会被盗挖出来,将尸骨弄去掺进毒品原料中,加工成为毒品,增量重复利用。”

  老板是不管这些死人生前是否得过艾滋病的,还不管吸了有病骨灰的毒品会不会得艾滋病。我听说后,真是头皮发麻,那太可怕了。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贩毒老板一是把尸骨“重复利用”,二是降低一点自己的“贩毒成本”。真货大概总比尸骨要贵。

  洪辉:还有,境外境内的山民里面做贩毒的人,想赚点钱的人,本钱也不是很多的,总想价钱便宜一点,东西买到的多一点。

  我绝不是跟你讲瞎话。后来我进了龙陵的监狱,里面被抓的贩毒的人很多,大家都是一样的犯人,所以这个毒品原料里掺骨灰这件事情,不止一次被说到。有个县城的有点名气的小痞子还跟我拍胸脯子说,别小看了这副身板,死了还能卖个好价钱呢。

  记者:这些都是你在1993年被释放以前,在贩毒过程当中和在龙陵的监狱里听说到的,你自己是否亲眼见过这样的事情?你进到过那些“搀和”的厂里面吗?

  洪辉:我这是老实话,是没有亲眼见到过。在贩毒过程中,是头一次听说,后来进了监狱,说到次数就多了。那些制毒的厂(洪辉用手作指示状),领路的人可以指给我们看。说到底,就是个小“作坊”。但我们外来的人不准进去。

  写出真相,向重庆报社投稿

  与洪辉的谈话,一直到夜里10点半。我向他提出要求,是否可以到他现在的家里去看看。洪辉略有犹豫,但是最终同意了。

  从我所在解放碑的宾馆出发,到达洪辉居住的地方,单程车费是45元。出租司机告诉我,这是重庆的远郊了。繁华的市区早已在身后,嘉陵江边的平直大道上,停靠着许多看上去“档子很高”的各种类型摩托车。我对司机说,这么晚了,他们来干什么?司机说:飙车啊,政府管了许多次,还是有不要命的,来出这个风头。

  洪辉现在住的宿舍楼,是他父亲原来住的地方。此地属一企业的园区,房子已经非常老旧。路口有小店,亮着盏灯。洪辉领我上四楼,一边走一边拍巴掌,因为电灯是“声控”的,听到响声它才亮。洪辉的家,外边是一客厅,水泥地,一个旧沙发,一个电视机。一间卧室,一间小厨房,一副家常的杂乱模样。

  洪辉在1996年重新成了家,老婆是个农村人。老婆原有个女儿,现在20岁出头,在上海做医药推销。他说“让上海熟人打听《新民周刊》”,指的就是这女儿。

  我征求洪辉的意见,是否可以拍他的照片,使用时一定进行技术处理。他同意。

  记者:你是在1993年听说毒品原料掺和骨灰这事情的,怎么“想”起现在要对当地报纸说出来?

  洪辉:我年纪大了,在家里跟姐姐也说过这个事情。我总觉得我对不起死了的老婆。而现在年轻人还有吸毒的。我要把这件事情写出来,我6月24日写好稿子,自己坐车到市里报社去。编辑接待了我。我说,我要求6月26日在国际禁毒日登出来。没想到,第二天25日报纸就给登出来了。

  我有份原稿,我来给你找找。

  洪辉将一个装杂物的抽屉放在了地上,随后蹲着翻找里面的东西。终于,他找着了4张稿纸,跟我说:这就是我的原稿。我读原稿,发现当地报纸上引用的“2、3、4号掺骨灰”的述说,基本遵照的是原文。我拍下了洪辉寻找原稿的照片,他老婆神色忧虑地对我说:拍下来,要紧吗?毒贩子很厉害的。洪辉说:他答应了的,要处理的。

  过了半夜11点,我要求洪辉把“文件”给我,让我做些摘录;也把投稿的原稿给我。洪辉同意了。第二天上午,我对部分资料作了复印。

  下午,洪辉来宾馆拿资料。我再次问起毒品原料掺和骨灰的事情。他说:千真万确的,我是要让青少年们知道,这毒品碰不得。这有毒还不算,里面还有死人骨头的!

  记者:你是听到了毒品原料里掺有骨灰的事情,但你自己是否相信,这样的骨灰真的含有“残留的毒素”,真的能够“顶替”毒品?

  洪辉:我是真的听到了这样的事情,只是你要我说是不是真的能够顶替毒品,我说不上,因为我自己不吸毒。我想,这个“道理”大概只有医生才能够讲明白。我要向大家说明的,就是边境内外有人在干这样的事情。

  记者:你在重庆的报纸上,用的是“洪辉”这个假名。这个假名是你自己起的,还是发稿时候记者临时给加上去的?

  洪辉:我听自己姐姐说,我生下来的时候,正好是早晨,打开窗户,天边的太阳正要升起来,满世界的朝霞,很亮,很好看。我多么向往阳光,向往朝霞,所以,就叫洪辉。

  记者:那你现在干什么活计来养活这个家?

  洪辉:(略有迟疑)我这么个人,两次吃官司,没什么手艺,更没什么技术,年龄又到50了,有谁要我干活?其实,我什么活都能干,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我没二话的。

  我送洪辉到重庆素有“西南第一街”之称的解放碑市中心,周围行人如织,倩女如云。我对洪辉讲,我给你拍几张在太阳下的照片。洪辉大概是很久没有这样的经历了,他走到解放碑的一侧,面对着我。我摁动按钮。镜头里的洪辉,似乎想按照常规笑一下,但这个“动作”没做出来。

  我与洪辉在解放碑前握手告别。他漫步走入潮水般的人流。洪辉属于掉进人群就找不着的人,转眼他就“湮没”了。我镜头里留下了他的背影。这次采访与重庆的同行见面,说起半夜到“这样的”人家里去,同行大呼,“你胆子太大,应该小心些,如果有危险呢”;还说你可以打电话,让我们陪着你去。我回答:他也是人,他的人生演变有自己的责任,也有当时社会的原因。当时在搞“文革”,“文革”时期的中国本来就是个非常态的世界。他刚刚踏上社会参加劳动,“想吃几根甘蔗,这个想法没错,只是他用的办法从一开始就错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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