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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拿得太容易 今年车祸死11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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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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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10、28)下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撞了不白撞”等条款又掀起讨论热潮。中山大学交通智能研究中心李博士针对广州交通现状提出,建议有关部门从源头抓起,少发驾校经营资格证,加强对司机的心理培训。
现状:8个月车祸夺命千条
据广州警方统计,目前全市机动车辆在170万辆左右,今年1至8月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18宗,死亡1116人,受伤8994人,损失折款3420.44万元。死亡人数已趋近市政府要求今年死亡人数控制在1813人的底线。
其中,二轮摩托车和中重型货车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531人,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7.58%。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死亡的共233人,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0.77%。
司机:有的欢迎有的不解
司机张先生开了30多年的车,他说,他对守法司机将受奖励、交警拖车不收费和撞了不白撞最关注,对交警拖车不收费一条,张先生说肯定会受司机欢迎的。
对于撞了不白撞一条,张先生说:“如果行人违章,我尽可能地刹车还是撞上了,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事情,我再赔偿就有点冤了。”
律师: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司机像张先生一样,不太清楚“撞了不白撞”是怎么回事。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解释道,在交通事故处理上有2个环节紧紧相关,首先是责任认定,其次是赔偿。撞了不白撞一条是专门针对车辆撞死人的情况,如果仅是撞伤,责任人在司机,司机赔偿就是了。如果撞死人了,即便是司机一点责任没有,按照“撞了不白撞”一条,司机还要按照相应的比例付一定的金额。
这样做,是因为行人和司机之间有路权原则和注意义务,如果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被车撞,责任明显不在司机,是行人侵犯了司机的路权,相反,如果车开到人行道上,司机就有注意义务,保证行人不被撞。撞了不白撞的实施,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尊重。
专家:严控驾校审批和数额
中山大学交通智能研究中心李博士说,目前造成国内及广州交通现状的重要原因在于:第一,对肇事者处罚的力度不够,他说,国外很多国家,司机一旦发生撞死人事件,这辈子都没机会再开车,而国内没有相关规定;第二,赔偿费低,他说,目前国内一个人被撞死了,赔偿费也就几万元,即便是有家人要抚养,也多不了多少,而在国外,像日本,撞死一个人,赔偿额在200万美元左右;第三,思想上,长期以来对生命权的尊重没有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他分析,人的行路意识和生命价值有关,他越是意识到生命的重要,行路越守法。
他说,目前国内拿驾照太容易,有些人上几次课就拿到驾照了,而且驾校太多,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另外,驾校一般只作技术性的指导,在准司机的思想上缺少教育。
对此,他建议,从立法上,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赔偿金,思想上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关键是要求驾校不要管得太松,政府方面严控驾校的审批工作,减少驾校数目。”他建议,驾校最好国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15时起,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表决。15时0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赞成142票、反对2票、弃权4票获得通过。15时03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赞成146票、反对1票、弃权1票获得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八章,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该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撞了白撞”被否定
“撞了白撞”是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议论话题,即有人建议汽车驾驶者在未违反交规的情况下伤害行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甚至有的地方还准备实行这项办法。这次最高立法机关对“撞了白撞”予以否定,指出机动车之间相撞与机动车撞人应实行不同的责任原则。
法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规还删去原来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另外,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交警拖车不再收费
关于“拖车”的规定: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规还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见习记者刘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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