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发生在海城市的疑点重重的故意杀人案,在检察官的明辨下终于拨开迷雾,使狡猾的凶手得到了应有惩处。 甥媳“约会”姨夫:真下毒手 1999年7月5日早,被告人梁静(女,26岁,无业)打电话约丈夫孙艳(男,30岁,无业)的姨夫方某(被害人,男,卒年64岁)到海城市东关街其租住的房屋内,并称:“你来吧,孙艳没在家,只有我一个人在。”7月5日晚9时许,被告人孙艳、梁静和方某发生了争执,夫妻俩先后操起尖刀、斧子、菜刀对准方某一阵猛砍猛刺,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案发后孙艳夫妇逃到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01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自称遭遇强暴:真假难辨 孙艳夫妇被捕后一口咬定:方某曾经强奸过梁静,为此梁静曾经自杀过,方某当日强奸梁静被孙艳撞到,孙艳和方某在厮打过程中是方某先拿起了刀,孙艳“一气之下”杀了方某。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孙艳,以涉嫌窝藏罪逮捕了梁静;当地检察院报送上级机关时,对于梁静的罪名认定为包庇罪;而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被告人孙艳、梁静被指控共同故意杀人罪。此案于是产生了两大焦点:一、关于孙艳、梁静辩解中提到的强奸一节是否认定;二、关于梁静的行为如何定性,梁静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 抓疑点拨迷雾:真相大白 2002年3月4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忠杲、代理检察员周红艳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员们在法庭上提出:“从本案看,被害人方某系被告人孙艳的姨夫,与被告人梁静关系暧昧。事发之前,被告人梁静两次打电话约方某到海城来,梁静明知孙艳在家却谎称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家,当得知方某来海城之后,孙艳将孩子送其朋友家托管,谎称自己去沈阳进货,在晚上8时多还没接回孩子……案发后,二被告人逃跑达两年之久,从上述行为可以看出,被告人孙艳、梁静完全是有预谋地共同杀害了方某!” 检察员还指出,孙艳供述中提到见到方某正要强奸梁静,与梁静供述中提到的方某正在强奸她,二人供述不一致,因此这一节不能认定。另外方某死的时候身上还穿着两层衣服,与孙艳、梁静供认也不符,此外,检察员还驳斥了辩护人提出的梁静的行为属于“窝藏包庇”、情节较轻等观点。夫妻两个最后均被判处死刑。(赵文良 周红艳 记者 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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