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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管部门将全面治理“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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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5日07:37 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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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姚信民 昨日,我市颁布《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授权市公安交管局查处“摩的”。据悉,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宣传开路、有情劝阻、依法取缔”的原则,对我市的“摩的”进行全面整治。
据介绍,多年前,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一些外地来汉人员领取暂住证后,上到了本市摩托车牌照,利用摩托车专门从事客运出租营运;近年来,又有部分下岗工人由于暂时无工作,为了维持生计,从事摩托车客运出租营运。还有部分摩托车车主,偶尔上街从事客运出租营运捞点外快。目前,我市从事上述三种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有近万辆。
昨日,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近期将采取措施,对摩托车违章停靠、行驶和不按道行驶等违章行为,予以严处。9月15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对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暂扣车辆,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
公安交管部门同时表示,整治“摩的”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市民的出行安全。此次整治将借鉴我市解决“三车”问题的成功经验,有情劝阻,依法取缔。希望广大摩托车车主支持和理解公安交管工作,拒绝从事非法营运摩托车行为。
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刘家祥郑重承诺:在查处“摩的”中,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各种严厉措施,杜绝“捉放曹”现象发生,对渎职、舞弊等违规民警,依法从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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