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邵阳2月12日讯(记者 张振中 实习生 粟苗)记者今天从武冈市人民法院获悉,震惊全国的新宁县“8·2抛尸案”于日前一审判决,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二级警司阳志斌因犯刑讯逼供罪,将17岁的唐斌重殴致死,一审判处阳志斌有期徒刑3年。据悉,阳志斌已提起上诉。 17岁少年被反捆殴打致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1日凌晨4时许,新宁县金石镇17岁的唐斌在看戏回家途中,因借骑来的自行车没钥匙,在扛车回家途中,被巡逻队员发现,扭送到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 当天上午8时许,在提唐斌出留置室过程中,因唐极力反抗,阳志斌等人便将唐按倒在地,由实习生周忠赛、刘中明各抓住唐的一只手,阳志斌用棕索将唐斌上身及手臂捆绑,并对其进行殴打。阳等人离开留置室后,没有通知看守人员及时给唐斌松绑。当天下午回到派出所后,周忠赛、刘中明将一直捆绑着上身和手臂的唐带回原留置室,并将唐双手用手铐和棕索反身固定在留置室的铁门栏杆上,导致唐斌8月2日早上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级警司犯下三起刑讯逼供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志斌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审讯过程中,对唐斌实行刑讯逼供,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法院还查实,2002年7月16日,阳志斌在金石派出所审讯盗窃犯罪嫌疑人罗稳战时,对罗稳战采取罚跪、殴打、“背宝剑”式反铐等暴力手段,逼迫罗口供,致罗轻微伤。7月17日,阳志斌与其他民警在凝秀酒楼审讯犯罪嫌疑人伍兴祥时,对伍采取脱光衣服、罚跪、殴打、用烟头烫等暴力手段,逼迫伍口供,致伍轻微伤。今年1月16日,法院据此一审判决,阳志斌犯刑讯逼供罪,处有期徒刑3年。 两实习民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忠赛、刘中明伙同他人将唐斌长时间捆绑,应当预见到可能会造成唐斌死亡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两被告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适用于缓刑。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周忠赛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刘中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