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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中共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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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08:2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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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决定》说,我们的政权机关和党的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任职的干部,在改革经济和加快经济建设中,都应该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自己的工作真正地服务于十二大指出的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经济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更要正确发挥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坚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发扬清正廉明、公道正派的作风,切实做到一心一意为发展生产服务,为企业和基层服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决不允许动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当前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展开的情况下,有些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利用社会上存在多种价格和多种调节手段的客观条件,以谋利为目的而经商或办企业,并用所得利润变相增加工资,这不仅不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也不利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任其发展下去,不仅败坏改革的声誉,妨碍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必将严重破坏党群关系,腐蚀党的机体,毁掉一批干部。对此,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鲜明态度,坚决予以杜绝。(人民网资料)来源:人民网 200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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