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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抢劫案审六次判四次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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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9:53 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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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一起抢劫案经过两级法院六次审理后,被告人被无罪释放。昨天,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外公布此案,当地检察院、法院依法赔偿当事人4.8万余元。
1998年1月17日,家住新城子区的孟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2月20日,他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1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孟某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接到判决后,孟某表示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法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审理后,再次判决罪名成立,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坚持认为自己无罪的孟某再次提起上诉,中法再次发回重审。新城子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后,还是判决孟某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孟某对这一判决结果又一次提起上诉。中法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判决孟某无罪释放。2001年1月16日,孟某走出拘留所。
释放后的孟某向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和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接到孟某的申请,新城子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进行了调查。昨天,新城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赔偿决定,赔偿孟某在1998年1月17日到2001年1月16日羁押期间的损失4.8万余元。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和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各承担1/2责任,保护了孟某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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