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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园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破坏景观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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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17:42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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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北京市公园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侵占公园用地、破坏公园自然及文化景观等严重违法行为,最多可被处以10万元的巨额罚款。
对颐和园、天坛公园等历史名园,《条例》规定,要尽可能保护其原有风貌。为此,历史名园周边将建设控制地带,该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及色彩均须报园林、规划及文物部门审批,以确保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按该建筑物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占公园用地的,有关部门将勒令腾退,并按侵占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条例》还对游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翻越围墙、栏杆、在非游泳区游泳、乱扔垃圾等行为,被执法人员发现,要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在公园烧烤、捕鱼、采挖植物及伤害动物等,可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攀折花木的,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刘芳)发表 打印 推荐 编辑信箱? 2000-2002,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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