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10月21日,记者从黔南州交警支队获悉,10月1日发生在福泉市三江口的特大交通事故(本报曾作报道),经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认定驾驶员李荣奇(已死亡)负全责。
经查,当天贵J10668中巴车共载11人(核载19人),当该车行至马(场坪)遵(义)线5.3公里处时,驾驶员李荣奇在超越瓮安县雍阳镇黄修华驾驶的贵J20907中巴车时,驶出公路左侧,翻下垂直高度近百米的河谷后沉入犀江河中,当场造成9人死亡、轻伤2人、车辆解体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排除了机械原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李荣奇在路面状况不良,禁止超车的危险路段上违章超车,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交警介绍:此次交通事故与1991年10月30日在此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59人,为贵州省最大一起交通事故)有几个巧合,一:事故发生的时间都是10月份,1991年的发生在中午12时40分,此次发生在中午11时40分;二:驾驶员都姓李;三:事故发生地点都在马遵线5.3公里处。但是,一些人说此次事故与1991年发生的事故的车牌号码三个尾数相同是不实的,1991年发生事故的车辆车牌号码是“贵州04—00511”,与这次事故车辆“贵J10668”完全不同。
目前,事故理赔工作即将展开。据交警部门介绍:事故的两名幸运者之一,两岁幼女汪洁(其父母均在事故中丧生)估计将获4.8万元赔偿。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