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苏敏 ) 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今天透露,取消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许可证制度和演出项目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演出经纪人制度,是该部今年对演出市场改革的基本思路。 转自搜狐 刘玉珠介绍,改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必事先通过文化行政部门的主体资格许可,其从业资质将由社会性的中介组织按照文化部制订的行业标准来认定 转自搜狐 。而文化行政部门将主要负责对营业性演出项目、内容的审核和活动的监管。 转自搜狐 “这样既降低了演出市场的流通成本,也降低了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成本,使文化行政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真正体现。”刘玉珠说。 转自搜狐 我国当前演出市场的管理制度有两个内容,一是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许可证制度,二是演出项目的审批制度。“这是演出市场发展初级阶段的产物,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刘玉珠这样评价现行的双重审批制度。 转自搜狐 “演出市场离不开健全的中介体系。”刘玉珠透露,《文化经纪人管理办法》年内将出台,依照该《办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尽快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演出经纪人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以促进演出经纪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转自搜狐 又讯(记者苏敏)记者25日从文化部获悉,该部正在论证外资进入我国营业性演出场所问题。有关官员透露,这将是继2002年7月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国内资本进入演出市场所有限制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转自搜狐 在当天的演出市场改革发展创新经验推介会上,该部官员透露,为弥补我国演出市场资金和人才的不足,壮大演出市场的经营实力,初步设想是适度放开外资进入条件,如投资新建、改建营业性演出场所,“先在适当领域作开放试点”。 转自搜狐 据了解,我国1997年出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结束了演出市场仅仅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历史;2002年,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颁布新修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束了以往只有国有经济实体才能组建演出单位、举办演出活动的历史。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