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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受雇深圳可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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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0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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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港澳台人员受雇深圳可入工会
深圳市工会四大今日召开,重点部署实施《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 郝丹 通讯员王贵斌)从11月1日起,受雇在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和外籍人员,可以加入深圳工会。另悉,深圳市工会四大今天上午正式开幕,这是本世纪深圳市工人阶级的第一次大会,会议当天将进行换届选举,并在总结过去9年工作历程的前提下,着重对最新颁布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进行全面的部署。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颁布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明确这一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凡受雇在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和外籍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加入深圳的工会组织,并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会员,凡无特殊原因连续六个月没有按规定缴纳会费者,其工会会员资格即自行丧失。
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有关部门了解到,市人大刚刚通过了《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如何贯彻实施该办法,并及时合理地进行部署将成为深圳市工会四大的重点内容。据悉,最新的办法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其采用了较大市立法形式,不但法规名称由“深圳经济特区”改为“深圳市”,把宝安、龙岗包含进来,而且率先在全国法定建立镇总工会,同时还更进一步细化和延伸了工会“交涉权”。
记者同时还获悉,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已有工会基层组织2.6万多家,会员165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就有2.2万多家,会员131万人,近3年的工会组建数已经超过了建特区以来20年的总和。这中间更有8242家企事业单位实施了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有超过114万职工参加,开展劳动竞赛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到4.8亿元,取得经济技术创新成果7.8万多项,实现价值1.5亿元,其中提合理化建议23.6万多条,间接创造经济效益5.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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