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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京都法院驳回中国原告强制劳工案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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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15日10:56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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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月15日讯 据日本《每日新闻》网站报道,关于刘宗根等6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国及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一案,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今天上午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方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
京都地方法院裁判长楠本新表示,鉴于当时的劳动实态等情况,(法院)承认日本国和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共同做出了不法行为;但是由于事件发生后,已经超过了民法中规定的20年赔偿要求时效,因此驳回了原告方提出的支付1亿3200万日元赔偿金及谢罪要求。
京都地方法院的判决公布后,原告方已做出准备上诉的决定。
刘宗根等6名幸存者,于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矿业所强制劳动。日本投降后,日本企业对中国劳工隐瞒这一消息,不想改善他们的待遇。1945年底,刘宗根等人坐美国船只返回中国。此时同一批被押至日本的200名壮劳力中已经死亡14人,其他大部分人都带有伤残。
1998年8月14日,刘宗根等6人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国和企业公开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赔偿经济损失。京都地方法院受理此案。(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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