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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村低保户有了“护身符”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48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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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 《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农村低保对象九年制义务教育杂费将全部免除。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下列扶助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低保家庭免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低保对象的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全免;医疗机构对低保对象减免门诊治疗费,减半收取住院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按规定项目免收30%%;县(市、区)和乡镇自来水公司及其供应区域内的低保户每月给予一定的水费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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