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曙明 从9月1日开始,北京市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这几天,不断有开车朋友打电话,诉说他们遇到的不便。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10倍,限行是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如此说来,这是一件有益于全体北京市民的大好事,对它再说三道四,似乎有点不合“不识好歹”。可是,有几个问题,我不吐不快: 第一, 限行能减少污染吗? 如果车主因为限行了,开车不方便了而干脆“车放南山”,那么,污染的确可以减少。不过,这么“死性”的车主怕没几个,“不让走二环,我就绕呗”该是更多人的选择。既然绕,走的路线就要长。一路下来,造成的污染是不是更严重了? 当然,不让走二环,二环里面的污染会相应减轻,但是,这是以二环外更严重的污染为代价的,这种代价是否值得? 而接下来的问题是:同样是北京市民,凭什么我要比二环以里的人呼吸更为恶劣的空气?这么做的根据是什么?看每天的北京空气质量预报,二环路的空气质量并不差。最差是石景山,根据辩证法抓主要矛盾的原理,是不是限行石景山才对? 我的结论是:从全北京的看,限行并不能减少污染,甚至会加剧污染。而以牺牲其他地方的空气质量为代价,保证二环以里空气更加清洁,显然也缺乏合理的依据。 第二, 限行要不要开论证会? 这次限行涉及30万辆车。一个涉及这么多人利益的行政决策,北京市政府没有举行听证会。这让我们想起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有线电视涨价事件。 当然,这次,北京市有关部门同样可以和上次一样的理由作为挡箭牌:“这一项目并没有列入听证目录”。 但是,如果用行政决策需要满足百姓知情权,保证百姓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中的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使最后的决策更加科学、更加透明的标准来衡量, 对限行不听证,而是一纸规定限行没商量,在程序上是有缺失的。 北京歌华公司因为有线电视涨价被电视用户告到法庭,作出限行决策的有关部门会不会因为限行也走上法庭?难说。 第三, 让百姓放心买车,政府该做什么? 买车就是为了开,限行限制了汽车的使用权,也使得汽车的效能贬值。这种贬值的后果,完全由消费者承担是否公平? 时代在发展,汽车的环保标准越来越高,这当然没错。但是,事实是,当初购买时,“黄标车”是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现在环保部门提高标准,是该“溯及既往”,还是应该“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环保部门是否应该承担因为规划不合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任? 这些问题我不好下结论,但的确需要好好思考,尤其是有关部门。否则,百姓再买车,恐怕会有一种没有安全感的感觉。 按照规划,到2005年,北京将实行欧Ⅲ标准,但是,如果现在买符合欧Ⅲ、欧Ⅳ标准的车,又面临油品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如此,如果按照现行的政策,时不时扩大限行范围,时不时提高环保标准,那么,百姓今天买的汽车,有可能开几年就要被淘汰。 如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在公共利益和百姓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黄标车”限行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