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圆厂投资大陆解禁
2002年8月10日12:2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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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晶圆厂投资大陆解禁
台积电联电最有可能成行
本报讯 台湾消息 台湾晶圆厂8月12日起可解禁前往祖国大陆投资了。台当局“经济部”昨天发布订定“在大陆投资晶圆厂审查及监督作业要点”,并将由12日起生效,申请人必须具备6个条件,从这些条件看来,台湾联电与台积电最有可能成行。
台当局对于申请案采用总量管制原则,于2005年12月31日前,以核准3座8英寸晶圆铸造厂为上限。为审查申请案,“经济部”将组成跨部会审查及监督小组进行审核,并由“经济部长”林义夫担任召集人。【申请必备六条件】
作业要点规定,明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具备下列6项条件:
(一)申请人为台湾之晶圆制造公司。
(二)申请人在台湾已投资设立12英寸晶圆厂,且该厂已进入基本量产阶段(指该12英寸晶圆厂之制程技术已通过客户验证,并已接获客户订单且出货)连续达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对该大陆投资事业须具主控权,并以直接投资为原则。 (四)以申请人之晶圆厂旧有设备作价投资者为优先。
(五)大陆投资事业制程技术限于0·25微米以上。
(六)大陆投资事业所取得应归属台方之智慧财产权,须归属申请人所有。
“经济部”指出,申请人取得投资许可后,要看在台湾投资设立的12英寸晶圆厂已达经济规模的量产阶段(须由“经济部”聘请该领域的客观专业人士组成“产业专家小组”,综合景气、成本、产值、良率等因素予以判断),才能向“经济部贸易局”申请项目输出许可,将8英寸以下晶圆铸造旧厂机器设备移机至大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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