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是否提前全面实行欧Ⅱ标准仍在讨论中 本报讯 (记者 周卫国)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机动车污染治理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国家环保局的部署,广州市将于9月1日起实施柴油机动车欧Ⅱ标准。届时,不达标车型将不予上车牌。另据悉,按国家部署,汽油车也将于明年9月实行欧Ⅱ标准,广州市是否提前全面实行欧Ⅱ标准还在讨论中。 据广州市机动车污染治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环保局的时间部署,2001年起全国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1标准 ;2003年9月,柴油车要达到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Ⅱ标准 ;2004年9月汽油车要达到欧Ⅱ的排放标准。全国将在2004~2006年全面实施欧Ⅱ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根据原部署,今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柴油车欧Ⅱ标准,只有在欧Ⅱ达标车型目录中记名的柴油机动车,才能上牌,凡不符合欧Ⅱ标准的新车一律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目前,关于广州市是否提前将汽油车也纳入欧Ⅱ标准的问题正在讨论中。 名词解释 欧Ⅱ标准 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基本采用的是欧洲标准体系。在欧Ⅱ标准中,一氧化碳和碳氢、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2g/km和0.5g/km,我国制定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等效于“欧Ⅰ”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等效于“欧Ⅱ”标准。欧洲Ⅱ号标准在国内的具体演绎是: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克/公里;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不超过0.08克/公里。执行欧Ⅱ标准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欧I标准减少30%到50%。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