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艾文波 据《南方周末》报道:8月25日,中国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悄然成立。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名学者发起组成,这个机构将致力于无偿为任何为公益而诉的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我国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有评价认为是预示着中国法律人试图通过法律,让司法获得变革社会的力量。 毋庸置疑,在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之中,法律工作者可谓是功不可没,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的出现,表明了法律工作者为维护公共权益在机制上的努力。但笔者更愿意将其出现视为一种对民众的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启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有利于培养和塑造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 长期以来,在国人的眼里,法律恐怕都只是被视为外来的约束和桎梏,与普通百姓的普通生活似乎并没有太大干系。虽然,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治观念的提升,普通的民众离法律的距离也在逐步缩小,但在不少时候,当他们的个人权利遭受侵害时,沉默依然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何来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对很多人来讲,还是一件很陌生的事情。他们在即使面对不公的对待的情况下,也很少在愤慨和无奈之余,去积极寻求法律的完善和法治的文明。 对于公益诉讼而言,由于涉及我们目前公益诉讼的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加之公益诉讼对个人而言又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其现状一直不容乐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普通公民进行公益诉讼的鲜活例子,但结果大多难如人意,最终要面对被驳回诉讼或者败诉的结局。在这里面,比较典型的有要求酒厂在白酒瓶上加注警示的河南一普通的中学老师王英,对春节期间票价上浮不满而向铁道部发难的石家庄律师乔占祥,为保护西湖而以市民身份状告规划局的杭州律师金奎喜等等,其中后二者也是作为律师的两位法律工作者,普通的民众依旧还是少之又少。 而据报道说,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大致的受案范围分别涉及劳动权利,农民权利与权益,特定群体的权利,刑事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人权公约,其更大目标是关注群体事件、人权官司甚至国与国之间的诉讼。由此看来,中国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乃至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法律启蒙的性质,即公益律师事务所对公益诉讼施以援手的举措,在鼓励公益诉讼的同时,也用自身行为传递出为公民权利而斗争的精神,这一点更为重要。 为公益而战,法律人已经是身先士卒,我们更加希望看到的是每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每一位普通的民众,都具有这种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因为法治文明国家的建立,不仅仅是律师、法学家等法律工作者的事,也不仅仅是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事,法治的进步,依赖于每一个公民的每一点努力;法治文明的实现,根源于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共同奋斗。 权利因为争取而成为可能,纸面上的、理想中的权利如何落实为贴近人心的法律的呵护和保障,离不开每一位“权利人”自身的努力。记得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他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中国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的成立,表明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争取和维护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方面所体现出的积极姿态和战斗精神,倘若能够促使更多的民众站起来维护公共权益和自身权利,那么法律才真正会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当每一个公民具有为权利而斗争的责任感和勇气,具有了为权利而斗争的理念和意志,那么,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将会更加健全,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国土上的“权利人”也会享受到他们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9月下)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