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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赘肉”谁“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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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5日01:46 东方网-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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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协议书》上写着所购房屋的面积为93平方米,但房屋竣工后实际上面积为101.4平方米。超出部分由谁买单?房产公司和购房者各执一词。南汇法院近日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面积误差比在3%内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承担,其余部分由房产公司承担。
法官认为,《协议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且被告也按约定收取了房款,因此,该《协议书》可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应予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系争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相比,超出8.4平方米,误差比已超过3%。
购房者要求被告履行交房义务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故3%部分即2.79平方米的房价款应由购房者支付被告,超出部分由被告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2.79 平方米房价款以93平方米18.8 万元推算出的单位面积房价为结算依据,应为5640 元,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晨报记者吉建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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