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和活跃大学生的文化生活,2002年我省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对艺术专长特别突出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山东省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艺术专长比较突出的考生。
2、报名时间
2002年4月29日-30日。
3、报名办法
考生持身份证、普通高考报名确认单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县(市、区)招办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采集信息。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出《考生报考专项确认单》(一式两份,考生一份,上报省招办一份),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名并按手印,检查无误后,签发考生艺术专长准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
4、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考专项确认单》及艺术专长报名信息上报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考生报考专项确认单》及艺术专长报名信息磁盘报送省招生办公室普招二科及计划信息科。
5、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专长。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声 乐 |
自选歌曲一首 |
器 乐 |
自选乐曲一首(民族及西洋乐器) |
舞 蹈 |
自选舞蹈,听音乐即兴表演 |
美 术 |
1、素描 2、命题画 |
书 法 |
1、软笔书法70%(楷书40% ,自选体30%)2、硬笔书法30%(自选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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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场备有钢琴,除此以外,考试所需的乐器、乐谱、歌谱、伴奏带、画具、染料等考生自带。
2、考试时间:
美术、书法:5月25日报到,5月26日考试。声乐、器乐、舞蹈:5月27日报到,5月28-30日考试。
3、考试办法:
考生持身份证、艺术专长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山东师范大学报到参加考试。
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考试日程、评分办法及标准等按省招办制定的《山东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收有艺术专长考生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执行。
三、录取办法
考试结果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乙、丙三个等级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享受加分,甲等20分、乙等10分、丙等5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凡享受加分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加排序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四、加强领导
普通高校招收有艺术专长考生,历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艺术专长科目代码表
代 码 |
科 目 |
代 码 |
科 目 |
代 码 |
科 目 |
100 |
声 乐 |
201 |
钢 琴 |
202 |
手风琴 |
203 |
小提琴 |
204 |
二 胡 |
205 |
古 筝 |
206 |
琵 琶 |
207 |
扬 琴 |
208 |
小 号 |
209 |
长 号 |
210 |
笛 子 |
211 |
单簧管(黑管) |
212 |
萨克斯 |
213 |
双簧管 |
214 |
唢 呐 |
215 |
笙 |
216 |
大提琴 |
217 |
大 管 |
218 |
吉 他 |
219 |
电子琴 |
220 |
合成器 |
221 |
圆 号 |
222 |
柳 琴 |
223 |
京 胡 |
224 |
低音提琴 |
225 |
电贝司 |
226 |
中提琴 |
227 |
中 阮 |
228 |
打击乐 |
300 |
舞 蹈 |
400 |
美 术 |
500 |
书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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