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11月7日消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原局长湛世明(正厅级)受贿和贪污犯罪案进行一审判决。湛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同案被告人徐华和湖南泓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经理王承军分别犯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湛世明、徐华受贿赃款266万元、贪污赃款2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湖南泓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所得人民币9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法制日报报道,1994年初至1999年5月,湛世明在担任水电八局党委书记、局长、咨询期间,单独或伙同徐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批购设备、提拔干部、发包工程、担保贷款等手段,先后5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6万元。其中,被告人徐华参与共同受贿2次共计人民币242万元,湖南泓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王承军向湛世明、徐华行贿人民币202万元。此外,湛世明还贪污公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