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云南消息(温星)云南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昨日透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昆明在校女中学生介绍卖淫案,日前已由该市盘龙区法院一审宣判,10名被告均从轻处罚。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昆明某中学女生小倩、小玉介绍同为中学生的晓雪(另案处理)在市内某宾馆,向嫖客范某某卖淫;同月,小倩、林某又介绍中学生小艳来到某大酒店,向嫖客王某某卖淫;9月,小倩与陈某(另案处理)介绍中学生林某在某酒店向一男子卖淫,收取介绍费100元;同月,小倩又与周某(另案处理)一道,介绍林某在某宾馆卖淫……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昆明10名年龄都在15至17岁之间的女学生介绍他人并相互介绍卖淫达22起! 鉴于10名被告作案时均为未成年人,且都有悔罪表现,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第一被告小倩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小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被告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宣判后,10名被告均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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