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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硌牙 必胜客赔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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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05:03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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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董红)因吃饭硌了牙,一消费者将北京必胜客国贸餐厅告上了法庭。日前,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必胜客国贸餐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查询费共计1600余元。
原告石某起诉称,2000年6月11日晚,其在必胜客国贸餐厅就餐时,食品中的异物将其牙齿硌裂。因多次与必胜客餐厅交涉均没有结果,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偿并书面赔礼道歉。
因此案涉及被告商业秘密,必胜客国贸餐厅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以自己没有过错,且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作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方,被告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事实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诉讼时效中断,故被告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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