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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四律师携手为刘晓庆辩护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3日11:49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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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李秀平

  自2002年4月以来,在整整一年半时间内,影星刘晓庆税案被炒得沸沸扬扬。描述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文字也不少,其中不少打着采访“刘晓庆律师”许兰亭、钱列阳、李肖霖和张青松的旗号。

  4位律师接受过多少采访?他们如何组成律师团,这种“强强联手”的辩护模式对单兵作战的律师界有何示范效应?那本《我们为刘晓庆辩护》,究竟是怎么回事?刘晓庆税案涉及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刘晓庆姐妹的取保候审,在刑事司法历程中意义何在?

  带着上述一系列问题,《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先后采访了在京城刑事辩护界赫赫有名的4位律师。

  许兰亭,博士律师钟情实务

  人物档案: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又先后在此攻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起,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

  1993年起,从事专职和兼职律师工作。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100多件,多为刑事案件。不少刑事案件是“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的案件。是沈阳“慕马”案辩护人之一。著有《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等书。

  连好朋友都不大说得清,许兰亭是何方人氏。

  身材魁梧的许兰亭把自己定位为山东人。在接受采访时,他言简意赅地描述了自己的身世:“出生在山东,10个月大的时候去了黑龙江。在那里长到18岁,又到了内蒙古。”

  “上大学后,我的人生一帆风顺,曲折是在此之前。”他这样点评自己的人生。

  他的父亲本在内蒙古工作,在非常年代受到迫害,举家漂泊到黑龙江农村。父亲平反后,全家重返内蒙古。到内蒙古不久,他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

  父亲平反之时,举国都在拨乱反正。少年许兰亭耳濡目染了许多受到冤屈的人“不能结婚”、“没有后代”的惨状。“太可怜了!”日后选择了“有用”的法律专业,与他的这声叹息有关。一上大学,他就被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激起了兴趣,以至后来师从樊崇义和陈光中等名师攻下了刑事诉讼法博士学位。

  1993年,许兰亭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所属的法大律师事务所一名专职律师。一开始,他的当事人是冲“法大”的牌子而去,后来冲着他的名气而来。他当律师代理过很多不收钱的案子。他接案不是以钱多钱少为标准,有的案子是因为“社会意义比较重大”。

  他粗略算过,在10年中,经手的案件超过100件。因为理论功底深厚,一接手刑事案件,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就了然于心。他代理的刑事案件,有的从有罪到无罪;有的死刑案经他之手得以改判。

  他在北京和广东代理的案件中,都有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为死缓的记录。广东一起案件中,他的当事人参与一起抢劫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在代理二审时,他发现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刑期是死缓,他的当事人作为第三被告却被判处了死刑。而事实和证据表明,他的作用“不是最大最坏”的,且有立功表现。许兰亭把这些一一摆上法庭,据理力争,他的当事人二审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许兰亭这样评价自己钟情的职业。

  他轰轰烈烈地做着律师,也是大学教师。

  律师实践,为他的教学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在他任教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领域不乏青年才俊,他们常常羡慕许兰亭丰富的实践经验。但许兰亭也有自身困惑,他有做不完的律师实务,却缺少大块时间做学问。而繁忙的律师实务也不时和教学活动在时间和精力分配上发生冲撞。

  在刑事诉讼领域声名赫赫的田文昌律师,当初就是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位置退出,全身心去做了律师。

  “你会走田文昌那条路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许兰亭的回答是:“不排除。”

  钱列阳,踏着法制进程走

  人物档案:39岁的钱列阳生于上海、长于北京。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曾经做过10年警察,目前已做了10年律师。

  曾是“德国牙医”案、“厦门远华”案等辩护律师。

  劳动教养决定,一直由身穿警服的人单方面作出。不久前,北京市试行劳动教养聆询制度。第一个身穿律师袍和身着警服的警察对垒的律师就是钱列阳。那一次,他的当事人被打算定两年零9个月劳动教养,他的“从轻”主张被采纳,他的当事人最终被定了1年零9个月劳教。

  亲历这项变革的钱列阳,曾经是一名警察。

  他推着一辆自行车、穿上白下蓝的警服走上社会,是在1983年。“从那时至今的20年,是我成熟的过程,也是社会成熟的过程。”他说。

  那时,走出警察学校大门的钱列阳19岁。此后,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当了整整10年警察。1993年,他当上律师。到今天,又一个10年过去了。

  选择“弃警从律”,钱列阳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挣钱少、风险大”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说:“我觉得做刑事案件适合我的性格,也是优势所在。”优势是指做过警察,对刑事案件并不陌生。

  章俊理案,在钱列阳的律师生涯中带有标志性。他和好朋友张青松一起代理了此案——

  章俊理在南昌行医10年,治疗过上万人,治疗出问题的上千人。这个案子,整整开了8天庭。此前,媒体把章俊理写成了坏人,网上,对章俊理骂声一片。张青松在网上刚说了句“应客观公正”,立即就遭到“应该把这个律师的牙拔光”的痛骂,并被踢出了聊天室。一家大报直言他们为章俊理辩护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听说他们是章俊理的律师,南昌市民不解地问:“你们怎么会千里迢迢从北京来这里为坏人辩护?”

  法庭上,气氛照样不轻松。旁听席上一两百名受害者情绪激奋。展开辩论前,钱列阳有一段开场白:“今天,我在法庭上看到,法院花50万元布置法庭,配置影像设备,是为了让审理透明公开……章俊理无论有没有罪,都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从那时起,媒体报道的口径倒过来了。而在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庭下的受害者也认同了他的应从法律角度看待章俊理案件的观点。最终,舆论的导向回到了理性思维中。他说:“这是最大的成功。”

  就在两个月前,正在监狱服刑的章俊理给他打来电话:“请你做律师是我的幸运。”

  “我们做的一切是维护公平和正义,我不认为应该学某些美国律师,把稻草说成金条。”在他的心目中,法律事实应等于客观事实加充分的证据。

  接下刘晓庆案后,很多记者想采访他,因为不想拿名人炒作自己,钱列阳很低调。“名人找到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人生走麦城的时候,不能以此来给自己添彩。拿名人炒作,是对名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自信。”他认为:“刘晓庆只是我们的一个客户。我们所做的一如既往: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他看重的是:在100年后,我们的后代还能看到这些案件,而这些案件已成为中国法制进步的台阶。

  张青松,虔诚的法律信徒

  人物档案:山东人,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个30多岁的年轻人,踏入社会之初就开始了专职律师生涯。1996年,曾是山东省十佳律师的候选人。199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北京,开始了律师生涯的新航程。在整整10年律师历程中,曾办理过不少典型案件,其中不乏名案,如南昌章俊理非法行医案、安徽大清湖特大杀人案等。

  在张青松的个人网站“青松律师网”上,“律师应该是虔诚的法律信徒”一行字反复闪现。“上中学的时候,我就产生了当律师的想法。”这个时常满脸挂着灿烂笑容的小伙子告诉记者。

  那是高中二年级的时候,他的一个亲戚,因村委会无故缩短果园承包期,打了一场官司,却“没处理好”。就此,他希望当个律师为贫弱者排忧解难。1989年,他参加高考,便选择了法律专业,考入了西南政法大学。

  1993年,大学毕业的张青松被分配到家乡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工作。报到那天,他手持报到证问检察长:“我不进检察院工作行不行?”检察长很吃惊。因为,眼前这个年轻人放弃的是在那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县城一份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职业。得到许可后,他骑着自行车来到了司法局。问局长:“我进司法局可以吗?”他进司法局的条件是必须进律师事务所,司法局长放行了。就这样,一踏进社会,他的身份就是律师。

  走进司法局大门的第三天,张青松就跟着一名老律师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他虽然只说了寥寥几句话,但老律师从容而观点清晰的滔滔雄辩,散发出的律师职业的魅力深深吸引了他。

  很快,他就成了受欢迎的律师。自1993年下半年到1997年,每年都代理100多个案子。即使每天加班加点,来找他代理案件的父老乡亲也要排队等候。因为“不保护他们会吃很大亏”,也因为不忍心收他们活命的钱,他代理的案件30%没有收费。为此,常有当事人跪倒在地表示感谢。张青松认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和满意是对律师的最高奖赏。

  1996年,张青松的名字出现在山东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中。这一年下半年,他被选派到北京做香港回归有关法律事务。到北京后,和同行交流,竟是耳目一新的感觉。抱着一定做“全国十佳”律师的念头,他放弃参与香港回归事务的机会,直接进入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

  张青松成功地办理过不少案件,他说:“我有很多次看到带着手铐走上法庭的自己当事人在宣判时自由地走出法庭,此时面对当事人感激的神情,我却总被我们法制的公正所感动,同时更加对刑事律师存在的重要性充满信心。”但是,作为虔诚的法律信徒,有时在做到令自己的当事人满意的同时张青松却在心痛。1998年,3个新疆人带着700克海洛因,在火车上被抓。开庭时,他被聘担当他们的辩护人之一。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案件宣判后,张青松的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事人很满意,他却很难受,他说:“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站在私权的角度监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正当性,有时司法机关执法的错误导致犯罪的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从某种 角度上来看是一种遗憾。”

  因为复杂的原因,近年来刑事辩护业务受到律师界的冷落,但是在刑事辩护委员会,和许兰亭、钱列阳、李肖霖以及其他一些致力于刑事辩护业务的优秀律师打交道,张青松觉得找到了“同志”。“我们这些人鼓着劲,只要是公法方面的司法改革,都非常关注。”他说。

  在他眼里,他们首先是老大哥,其次才是高水平的律师。许兰亭忠厚,李肖霖活跃,钱列阳的言谈举止中则透着睿智和魄力。

  李肖霖,法庭是他的讲坛

  人物档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从事过多种职业:军人、警察、大学教师……

  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

  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担当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徐炳松等案辩护人。

  2003年10月14日,《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来到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采访时,刘晓庆税案的61本卷宗,合计10000多页材料,就堆放在李肖霖律师的办公室里。晓庆文化公司的起诉书上,被他画满了各种线条。

  他的办公室醒目地摆放着一个牌子:1600元/小时。问及依据什么标价,他回答:“从来没收过,那是告诉别人,时间是有价值的。”

  熟悉李肖霖的人,都知道他工作效率很高。开庭时,他不带笔,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有时,干脆把一个小打印机也支在法庭上。他给记者演示了飞快的打字速度,10月13日,他去上海出了一次庭,当天晚上7000多字的代理词就脱手了。

  李肖霖的代理词写得很漂亮。北京恒基广场的开发者是位知名港商,部分楼层出租后,与承租者发生纠纷。李肖霖在代理词中层层驳斥了对方的违约行为后,直指承租者在一天之内把摊位全部转租出去,且对外转租的租金是他的当事人租给他的6倍等事实 。港商拿到代理词后,在公司法律部念了一遍。一位美国律师朋友看了之后,给他发来一封电子邮件,称“有逻辑分析,还有激情,这是美国法官才会有的”。最终,案件胜诉。而以前,报纸上刊登的消息一般是:港商纷纷败诉。

  有一次,在法庭发表了精彩的辩论意见后,公诉人要请他吃饭。对手真诚地对他说:“和你对庭非常有收获,你是中国最棒的律师。”

  李肖霖当过兵、当过警察,还在大学里教过书。最终,在“靠嘴巴吃饭”的律师行当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在大学,李肖霖是教经济的。他说:“做经济案件,我不费力,但选择做刑事辩护律师,进入到刑辩委员会工作,最能够直接给人以帮助,最能够让你体验到律师那种职业的挑战性。是因为能在司法环境不正常的时候,直接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李肖霖和田文昌律师有过几次案件合作。几年前,他们共同代理了一个案子。辽宁省抚顺市原司法局副局长肖元华贪污挪用案。第一次会见时,肖因病羁押在公安医院里,神情默然。“我是你丈夫和妹妹请来的律师。”李肖霖对她说。“生命对我已经不重要了。请律师已经没必要了,如果我的死能解脱我的父亲和妹妹,我就瞑目了。”她冷淡地说。李肖霖极为震惊:“我们准备给你做无罪辩护的。”第二次会见时,经看守所许可,李律师带给肖元华一些法律文件。第三次会见时,肖元华穿戴整齐,出现在律师面前。李肖霖欣喜地看到,自己的当事人恢复了对生活和生命的信心。

  肖元华案在一个大礼堂开庭时,李肖霖和田文昌律师出庭辩护,他们的发言连续11次被掌声打断。在最后陈述时,肖元华没有为自己辩解,而是说了一连串感谢,第一个感谢的就是给了她“生存的希望”的律师。

  肖元华被无罪释放后,李肖霖问她:“为什么不为自己辩护?”她说:“你们已经为我辩得很多、很好了。”

  李肖霖的同事都说他很敬业。“人家把终身大事托付给你,你怎能掉以轻心呢?”李肖霖说。

  他接案的原则是:“如果不能提供帮助,我不能收费。”不少人慕他的名而来,请他代理申诉案,但他一般不接。他会告诉人家,写申诉状很容易,但让有关部门立案重审很难。如果不能立案,我就没有施展的余地,你们的钱也不是涨潮涨上来的,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帮助,我不能拿钱。

  用嘴巴生存在法庭这个讲坛上,李肖霖从没满足于“办几个案子赚点钱”,脑子没闲着。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后,对它的解决,他总是跃跃欲试。有一篇“文章”,他已经做了10年,是关于在中国设立陪审团制度,把审判的权力交给人民。北京大学的陈瑞华教授看了他的文章后,称:“不失为遏止司法腐败的一剂良药。”他再度热血沸腾,跃跃欲试于这项制度的确立。

  他们为刘晓庆辩护

  影星刘晓庆税案轰动一时。不少人在拿律师炒作,《我们为刘晓庆辩护》这本书就很典型。

  钱列阳告诉《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那本书,和我们四个人没有关系,是深圳一个律师找人做的事。“他说,他们不会拿名人去炒作,过去不会做这样的事,以后也不会。

  李肖霖告诉记者,其实深圳那个律师在接触该案件的时候,仅是“法律帮助人”的身份,还不能称作“辩护律师”,据我们所知,这个律师也只和刘晓庆见了一面。这本书是他一个人的作品,并没有我们四个律师的任何意见。所以说,公众不应当把“我们”错认为是我们这个律师团也在其中。

  他们认为:一般来讲,一个案子在没有响槌落定以前,作为律师,是不好未经当事人许可就将案情向外报道出去的,这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

  面对网上那些“刘晓庆律师”的“采访录”,钱列阳哭笑不得。他说:“很多记者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我,就完成了对我的专访。”如此专访,出了不少常识性错误。比如,“钱列阳律师说,刘晓庆可能被免予起诉”。因为免予起诉是已经被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废除的内容,媒体上出了这种常识性错误后,他还得“跳出来”解释。为数有限的几次采访,有一次是在大连,接受采访,就是为了澄清自己的观点。

  说起网上那些关于刘晓庆税案,记者“采访”张青松律师的报道,张青松也哭笑不得。有几次,不知哪个新闻单位的记者打电话问:“你是张青松律师吗?”他答:“是。”再问:“你代理刘晓庆的案子了吗?”答:“是。”如此,对方挂断了电话。结果,很快对张青松的“访问记”就出台了,冒号后面一大段张青松律师的话。还把刘晓庆的白发、皱纹说得有鼻子有眼,他看了哭笑不得,不知如此“准确”的消息从何而来。

  其实,关于刘晓庆案,4位律师都有独到的见解。他们共同认为:刘晓庆姐妹被轰轰烈烈抓进去,又被轰轰烈烈放出来,是司法进步的生动实例。“刘晓庆被抓,对司法进步推动相当大。”张青松说。程序上,人们关心的羁押有没有必要的问题受到关注,取保候审的落实意义尤为重大。

  许兰亭:撰文解读税案

  早在代理刘晓庆税案之前,4位律师就在关注此案。2002年11月,眼见沸沸扬扬的报道中,不乏不懂法律的记者写出的报道,有的不客观、有的不属实,许兰亭“看不下去了”,于是,“有感而发”,写下了《刘晓庆税案再解读》一文,发表在《法制日报》上。文章提出三个观点,令人耳目一新:第一、刘晓庆有没有必要被羁押?第二、报道的偷税数额不是确定数额,应以法院判决为准;第三,针对当时“刘晓庆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观点,提出量刑的前提是有罪,而且偷税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在文中,他还阐述了“无罪推定”的观念,认为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应由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他欣慰地告诉记者:“刘晓庆被取保候审是重程序、重证据的例证,表明刑事司法实践注重保护人权,也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钱列阳:律师团队的模式

  当初,晓庆公司的辩护人确定为许兰亭,钱列阳是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庆的辩护人,张青松是公司总经理靖军的辩护人,李肖霖是刘晓红的辩护人。后来,检察机关没有起诉刘晓庆姐妹。这时,有记者问钱列阳:“你怎么办?”他答:“刘晓庆没事了,我也就没事了,我下岗呗!”但刘晓庆没有让他“下岗”,而是让他们4人共同来代理靖军和晓庆公司的案件。这样,4个人就变成了这样的组合:许兰亭和李肖霖是公司代理人,钱列阳和张青松代理靖军案。

  4律师为此很欣慰,并开始了愉快的合作旅程——用媒体的话说,是组成了律师团。

  他们共同代理此案的这种方式,开创了一种律师办案模式——以往,律师代理案件是单兵作战,他们是团体作战。在评价这种模式时,钱列阳说:“这种合作,知识上取长补短,能开阔思路,还能避免办案中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在合作的同时,他们在探索。

  说到税案,钱列阳认为,“有错”和“有罪“的差别,更应明确。他说:“刘晓庆不懂得管理,是疏于管理。对公司出现的问题,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一般责任——行政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刑事责任。犯罪是必须有具体行为和故意。”

  为了表明观点,他们向有关部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李肖霖:保护税源更重要

  关于刘晓庆税案,李肖霖反复说:“辩护空间非常大。”

  他告诉《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刘晓庆公司的账做得非常好,有一年纳了120万的税。是北京市朝阳区民营企业中的纳税大户。”

  他痛心地说,刘晓庆的公司是一个几十人的公司,因为查封,公司垮了,投资也完了。纳税大户,就是好税源。如果在办案时,注意保护税源,于公于私都有利。张青松更是直言不讳:“一个企业虽然涉嫌偷税,但只要本身在创造价值,办案时应该让企业继续运转,不是关闭。现在,公司一下子垮了。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执法手段是失败的。”

  自代理此案后,从朋友那里听说的新加坡处理税案的模式就萦绕在李肖霖的脑海里:新加坡不设偷税罪,对偷税者只做罚款处罚,罚款数额固定为偷税额的3倍。他为之叫好:“这样既保护了税源,又杜绝了关系运作。”

  张青松:刘晓庆被抓推动司法进步

  在谈到媒体的报道时,张青松半开玩笑地说:“无聊的‘皱纹’报道,不影响司法公正。”其实,最初看到媒体的声音是“板上钉钉”,他有几分揪心,后来,看到一些质疑的声音,才放下心来。

  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张青松说:“刘晓庆税案,在程序上,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冲突的问题。”他介绍说:这个案件,在2002年4月立案侦查,那时,靖军被采取强制措施。2003年1月,财产被税务机关拍卖。对这个案件,司法和税务两个机关的调查,同时在进行。这就存在对于同一案件,是依行政程序执法,还是依据刑事程序执法的问题,否则,一个人犯了错误,就会受到双重处罚和追究。

  (刘晓庆税案已经进行了开庭前证据交换,对案件进展,本刊将继续关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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