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现场会为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吹来暖风阵阵——会议提出,我省将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建立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等等。 形成城乡劳动力自主择业、公平竞争、同等对待的市场化就业机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对进城创业的农民,在工商、税收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平等对待。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自愿、依法、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保障外出务工农民享有本村村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和有关待遇。另外,还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用工单位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在农民工子女就学、计划生育、生活服务、治安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据悉,我省已确定近阶段劳动力转移目标:到2005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30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总数和富余总量的36%和77%,实现转移就业创收120亿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5%;到2010年,50%的农村劳动力都将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创收将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劳务收入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