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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救助制度推开 114家医院收治低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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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8日07:2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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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政策,从本年度开始,本市全面实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社会救助定点医院仍为114家,不是68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策虽然已经开始实施,但很多低保户对如何看病,怎样申请医疗救助还不清楚。
根据医疗救助标准第一条,《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医疗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列入改革的医院就诊,可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减收普通床位费50%的优惠。”低保对象在就诊后交费时即享受了部分费用的减免。医院财务部门为了便于管理,在收费单据上加盖“医疗救助”章。此种情况不再享受医药费报销。
长期人户分离的城市低保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否则,对医疗救助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应到各区规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在救治过程中,如遇专业性较强的疑难重症,病人需请外院会诊或转院时,须经定点医院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出具转诊证明,并报户口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批准。 (记者李海霞 通讯员李然 孙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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