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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进依法治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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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15:06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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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常州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在此间采访时了解到,江苏省常州市政府与常州市中级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两年来,使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渠道更加固定、规范和畅通,协调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在法院和政府间架起一座桥梁。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政府和法院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市。在借鉴青岛法院与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市的实际,常州市中级法院与市政府在二00一年七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常州市法院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交流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探讨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并研究行政审判中的有关司法建议;协调和解决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两年来,积极有效地推动了常州市的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了许多突出问题。随着常州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逐渐增多。面对征地拆迁棘手问题,在召开三次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常州法院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清临拆违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使征地拆迁问题得到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建设和对城市的管理整治工作。
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体现立法宗旨,切实依法办案,扩大办案效果,改善执法环境,维护依法行政的需要。
实践证明,常州联席会议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常州实际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不仅纠正了行政机关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而且增强了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的司法权威,及时协调解决了法律适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法院的宪法地位,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
目前,常州市的各辖市、区正在逐步推开联席会议制度。据悉,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举给予充分肯定,提出在全省推广。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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