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打针后成“单瘫”
今年6月21日,30岁的文国英因咽喉疼痛到凯里市宝元堂诊所就诊,接诊医生刘群荷诊断为“扁桃腺炎”,给予氨苄青霉素、病毒唑、地塞米松肌肉注射。当天,文国英感到右腿乏力,3天后无法行走。宝元堂诊所以注射部位有硬块、药物吸收不好为由,给文国英输液治疗一周。7月3日,文国英因右下肢无力12天,入住黔东南州医院内二科,经检查诊断为“右下肢单瘫;咽炎;腰底椎及椎旁关节骨质增生”。经治疗稍有好转后,于7月24日出院。7月25日,文国英住进黔东南州中医院外科,诊断为“中医:痿证;西医:右下肢单瘫”,经治疗后右下肢无力明显改善,可缓慢行走,于8月31日出院。
纠纷:双方各执一词
文国英说,为治病先后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宝元堂仅为其承担了3000余元。8月底,患方为此委托黔东南州医学会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
医患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患方认为,患者到诊所治疗后就不能行走,右下肢单瘫与诊所治疗措施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医方则称,本次医疗纠纷纯属栽赃陷害,要求推迟6—12个月作医疗鉴定。
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9月1日,黔东南州医学会受理后,组成专家鉴定组,并于10月15日召开了鉴定会。
鉴定专家组的分析意见是:医方接诊医生有医师资格证书,无医师执业证书,治疗护士无护士执业证书,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及《护士管理办法》第六、十二、十九条规定;目前患者臀部注射部位无包块及肿胀,检查未发现患者患坐骨神经损伤的客观依据,患者经治疗后恢复良好;医方当事医生护士虽无执业证书,但与病变无直接因果关系。专家组建议患者作核磁共振及肌电图检查,排除其它疾病。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
患方称对这一鉴定结论不服,将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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