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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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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08:23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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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林木 2001年12月29日晚上9时许,张筱华女士乘出租车(车号:鄂AX6194)到武青三干道时,司机袁宝龙将车撞到墙上,致使张筱华头部受伤。2002年11月22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袁宝龙应向张筱华赔偿各类费用88421.18元人民币。
接到判决书的袁宝龙说:“什么时候我才能拿得出这笔钱呢?”
前车之鉴,发人深省。本案详细情况,敬请收听和参与FM92.7兆赫楚天交通体育台今天的《车行天下》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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