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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踪三菱吉普事件:两款"三菱"被吊销进口许可证
    2001年2月12日08:1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樊金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称,由于日本三菱公司帕杰罗V31、V33型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已被吊销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首次吊销存在质量问题的国外汽车的进口许可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规定凡未经检修并更换改进设计的制动油管的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型越野车暂停使用。有关方面介绍说,在此之前,丰田、沃尔沃、福特等公司都曾在我国将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汽车召回检修,但国外汽车公司因汽车质量问题被实施吊销进口许可证这一严厉的处理方式还尚属首次。

      维权法律手段最有力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三菱’必须对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件进行免费维修,这是对中国消费者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普遍认为,法律将是中国三菱“问题车”用户维护自身权利的最有力保障。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最首要的要求是,产品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因此“三菱”汽车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明显是违背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据了解,因进口产品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在我国已发生多次,北京首例进口汽车索赔案是海淀法院在1996年审理的日本丰田汽车伤害案。因为缺少产品警示说明,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丰田汽车被判赔偿。岳成律师说,“三菱”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除此之外,消费者还有权利对其提出退还要求。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发生的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所以对于这种隐患和可能会发生的损害进行索赔可以说是无法可依。陈红律师则认为,如果可以证明“三菱”在此前已知道车辆有这样的隐患,那么可以以知情权受侵害为由索赔。另外,在日本进行诉讼,适用当地的法律也可以对即将发生的损害索赔。另据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两种方式解决此事。中国和日本的法院对这样的案件都有权管辖。在中国诉讼的优势是地利、人和。在日本诉讼的优势是,可以依据当地法律对即将发生的损害和聘请律师的费用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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