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检察机关立案监查首例“涉非”犯罪案件 转自搜狐 本报讯 6月9日,中山区公安分局对因无钱乘车而谎称自己得了“非典”的林某,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立案侦查。 转自搜狐 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干警通过新闻媒体发现,在一起已做行政拘留欲教养的涉嫌妨害“非典”防治工作案件中,当事人林某的行为具有犯罪嫌疑,遂到公安机关调取卷宗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林某的行为已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向该区公安分局发出了相关通知书。 转自搜狐 5月26日20许,犯罪嫌疑人林某到庄河后,因无钱返回大连市,便窜到庄河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大连某单位的职工,为已经死亡的两名“非典”患者中的罗某开过车,与陈某有过密切接触,自己已经得了“非典”。为此医院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派一台救护车,由一名护士陪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于5月27日凌晨2时,将林某从庄河送到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该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林某进行隔离检查,并组织人员对其家庭人员进行了排查。经检查无法确定林某是否为“非典”患者,便将其转到另一家医院,由专家对林某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林某不具备“非典”症状,但林某依然称自己得了“非典”。专家们决定对林某进行精神检查,确定林某没有精神病。5月27日16时,医院工作人员向人民路派出所报案。林某到案后供述自己无钱返回大连,故想出了谎称自己患“非典”,让救护车送自己回大连的下策。 转自搜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于巾 孙秀梅 叶红 转自搜狐 本报记者 阎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