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万永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00号议案———由王斌泰、蒋作斌、杨泉明、欧可平、胡平平、李文成等376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本次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
在此次两会上,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呼声很高,很多教育界和非教育界的代表委员都提出了议案或提案。发起人中,很多是省教育厅厅长,长期从事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领导,以及企业家。
“基础教育是基础的基础,基础教育搞好了,高等教育才能搞好,也才能保证整个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江苏省教育厅长的王斌泰对记者说,“义务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投入机制。《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投入的责任,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各自应负何责,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条文也因此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现行《义务教育法》是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进入新世纪,《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环境和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农村税费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义务教育的实施面临着新的挑战。”王斌泰说,包括很多其他方面的人士,都认为应该尽快修订《义务教育法》。
长期担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的李连宁(现任教育部部长助理)也是人大代表,对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了解很透,他给这份议案提供了许多补充意见。草案在代表中传阅、修改,响应热烈,一下得到了376人的签名。
王斌泰等代表认为,目前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也很不平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学校基本办学经费、危房改造经费不足,拖欠教职工工资问题严重。弱势群体适龄少年儿童、进城民工子女就学难。学校乱收费现象有待加强治理,义务教育课程和教学也亟须改革完善。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新的历史背景,需要适时修改《义务教育法》。”王斌泰等376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修改义务教育法》要在以下十个方面实现指导思想和制度上的创新:
一是进一步强调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指导原则。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必须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要把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新阶段实施义务教育的十分重要的指导思想,并落实在各项制度和措施之中。
二是确立义务教育的新的管理体制。从立法上确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体制。特别是要依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并保持这一管理体制的相对稳定。
三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保障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分级分担的制度。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具有导向性的专项工程制度。确保教职工工资发放,学校正常运转,危房改造等所需资金。
四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
五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给予资助,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
六是建立鼓励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捐赠的优惠制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七是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现行按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做法,不利于加快城镇化的步伐和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必须修改现在的做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是建立社区参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要以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为先导,探索建立“育人为本,民主管理,社区参与,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服务社区”的现代义务教育学校制度。
九是建立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定期轮换制。在继续实行鼓励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政策的同时,为适应人才合理流动的趋势,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有必要建立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定期轮换制。
十是增强《义务教育法》的可操作性,提高《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水平和质量。《义务教育法》是在八十年代中期制定的,当时立法经验不足,有关的法律条文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够强。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完全可以修改制定出比较完善的《义务教育法》。
王斌泰代表说,我们列举了义务教育目前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思路,是希望得到规范发展。上述10个方面的意见是否能够得到采纳,需要立法部门的决策。“但我们应该把问题提出来,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