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国风)三名公安巡防队员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警车,在逆向行驶过程中把一位放学回家的14岁女中学生撞伤,事发现场没有保护,至今快4个月了,事件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今年6月30日下午6时,14岁的女中学生刘思蕊放学回家,在容城县城转盘南侧骑自行车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无牌照警车迎面撞上。当时车上有三名公安巡防队员,他们用肇事车辆把刘思蕊送到容城县医院。医院诊断为左面部外伤10厘米的U型伤口,右顶骨骨折,左颅骨骨折,头部外伤,头皮充血,脑震荡,多处软组织伤,左眼外伤,先后在容城和保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两万多元,进行后续手术治疗还需要大量的费用。 容城县交警大队于7月13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巡防队员孙永强在此事故中,肇事后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未及时报案,使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孙永强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刘思蕊无责任。” 事发后,刘思蕊的医药费主要是向别人借的,她的父亲刘永昌多次找县公安局及巡防大队讨要医药费,最终只得到1万多元,就连原先所花医药费都不够,就更不用说今后的治疗费了。刘思蕊的父亲刘永昌说,现在女儿的右头顶部还时常疼痛,然而家里最担心的是孩子脸上的疤痕,这会给她带来终生的伤害,影响她一生的幸福。他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圆满解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