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大款拒做亲子鉴定 被判支付抚养费10万元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3:15 东北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东北网哈尔滨10月30日电 1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判决了一位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大款”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的案件。
1994年,李某在王某公司打工时,曾与王某有过短暂同居史。1995年,已经与王某解除同居关系的李某生下女儿李灵(化名),李某要求王某承担女儿李灵的抚养费,但王某不承认李灵是自己的骨肉,拒绝支付李灵的抚养费。于是李某独自带着李灵生活了8年,8年中,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抚养费,都被王某拒绝。
2003年,李灵上学了,花费不断增加,李某自己很难承担李灵的生活、学习费用。无奈之下把王某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供王某有经济能力抚养女儿的证据,要求一次支付李灵1岁至18岁的抚养费、教育费30万元。庭审中,王某仍不承认李灵是他的孩子,同时也拒绝了法院以及李某提出的做“亲子鉴定”的要求。
哈市道里区法院认为,王某不承认系李灵的生父,但拒绝做亲子鉴定,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推定李灵是王某的亲生女儿;同时王某经营企业,有合法、固定的收入,判决王某一次性支付李灵抚养费用10万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