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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通知 严打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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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2:43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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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将严厉打击建筑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恶意拖欠将被曝光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
资金不到位不准开工
为有效解决由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工程款的恶性攀比现象。
用工必须签订合同
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沈劳保 薛玲 祖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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