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记者李波原从化市旅游局局长、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曾自强,因涉嫌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1030万元,昨日被押上被告席。对于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曾自强全部承认。另外,检察院认定曾自强是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加之其主动提供了原从化市副市长廖仲兴涉嫌受贿的线索,属于立功。以下是昨日的庭审纪实:公诉人:你有工程发包权吗?曾自强:(思考良久)当时的大环境就是那样,企业法人代表说给谁就给谁。诉: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收受贿赂的?曾:1993年,夜总会工程需要装修,于是我就包给了刘思培,随后他们分6次送钱给我,说是工程回扣费,共人民币115万元,港币80万元。诉:会议中心的装修工程为什么也要包给他们?曾:夜总会工程发包后,他们就开始给我回扣了,于是我又把会议中心的工程也包给了他们。我想这对双方都有利:他们能挣到钱,我也有好处。诉:你挪用的公款是从哪里来的?曾:我们中旅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从从化财政局借了1700万元,后来中旅只使用了670万。在我调离从化中旅前,有关部门要进行财务审计,由于这笔巨款无法做账,所以我就伪造了这样一份会议纪要,试图说明借款是单位集体决议。 证据显示,每当刘思培到从化中旅拿到一笔工程款的时候,都会立刻返还一部分给曾自强。另外,由于曾和原从化市副市长廖仲兴其身不正,该夜总会装修工程造价非常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曾自强,1959年生,汉族,广东省从化市人,大专文化。
曾自强涉嫌两宗职务犯罪:
一、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间,曾利用职务便利,在发包夜总会等装修工程中,收受贿赂工程回扣费人民币115万元和港币80万元;
二、1997年2月至1997年8月,曾自强将从化市财政局借给从化中旅使用的流动资金1700万元中的1030万元,挪用给澳门某公司负责人使用,至今仍没有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