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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
江苏:一区粮食局“硕鼠”受贿被判11年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1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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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0月29日电(记者淮刑)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淮安市清河区粮食局原局长吴士和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庭审理查明,吴士和在任职期间先后19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53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9月,为完成清河区下达的任务,区粮食局提供40万元借款作为注册金,并提供场地,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吴士和任董事长,唐某任总经理,其实该企业为唐某的私人企业。仅唐某从1997年春节前至2000年春节前,就先后4次送给吴士和现金11万元。案发后,吴士和仅退出违法所得40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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