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个引号引发侵权官司 湘潭一报社记者成被告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8:24 红网-潇湘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潇湘晨报湘潭讯 2年前,因为一则新闻报道,58岁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邹德秋将湘潭晚报社和该社一名记者告到法院,2年后,这起名誉侵权官司尘埃尚未落定,原案件起诉状中的几个“引号”却又引发了另一起名誉侵权官司——六旬老人潘锦炜又将已退休的原法官邹德秋告上法庭。昨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2年,江苏省江阴橙江镇的潘锦炜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打了一场经济官司,相当长的时间内,案子未能划上句号。2001年12月19日、20日,湘潭晚报第三版“特别关注”栏目连续刊登稿件《以法律的名义,呼唤正义》,对案件提出质疑,其中第4个小标题为“父亲是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审委会委员,儿子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回避制度为何不严格执行”。这段话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文中所指的“父亲”——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邹德秋认为这段文字内容失实。
2001年12月25日,邹德秋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提出判令湘潭晚报和著文记者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等诉讼请求。邹德秋在起诉状中写道:2001年12月19日、20日湘潭晚报第三版“特别关注”栏目内连续刊登《以法律的名义,呼唤正义》的“新闻”,为“一位不信邪的老人”鸣不平,“新闻”报道的第4个小标题……
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起诉状中“新闻”、“一位不信邪的老人”的表述因使用引号又引发了一场官司。
今年9月15日,潘锦炜向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退休法官邹德秋。潘锦炜认为,“新闻”及“一位不信邪的老人”的表述不应该加上引号,因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位不信邪的人,加上引号是对他的否认,这直接对他的名誉造成了侵害,提出判令撤销其起诉状上的“新闻”及“一位不信邪的老人”的引号,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侵权官司。
昨日上午,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邹德秋老人没有参加庭审,法院当日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稿源:潇湘晨报)(作者:金旭华 高 攀)(编辑:张泉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