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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打以来重刑严惩犯罪分子 有力维护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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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9日14:4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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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9日电(记者肖文峰)2001年4月,中央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了一大批刑事案件,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3179人,重刑率为43.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布的统计数字,从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底,广东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万5千余件近13万人,作出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近11万人。判处属于中央和广东省委确定的“三打一扫”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5319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3179人,重刑率为43.6%。同时,法院密切配合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共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969件5794人,办结2839件5465人。突出打击了一批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货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分子,共判处上述类型犯罪分子3872人,其中重刑占31.8%。各级法院通过依法判决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18.8亿元。
广东各级法院还抓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广东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980件2483人,审结1885件2352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其中属于县处级以上干部的128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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